北投板規 v3.0 (草案) - 北投
By Elma
at 2010-12-21T14:04
at 2010-12-21T14:04
Table of Contents
依據先前的板規以及執行上遇到的情形,整理成現在的版本,主要變動:
1.板友資格的條件增加一篇其他文章。
2.重複貼文明文規定超過七日。
3.將代買、租屋、贈送、轉讓的內容納入交易文的範圍。
4.納入未將文章範本刪除的情形(表示根本沒看啊!)
5.一行文新增超過30個字的規定。
6.新增合購與家教仲介的規定。
7.廣告新增必須地點在北投。
8.刪除衝文章數規定(非看板板主權限)
9.違規處理統一由警告開始,依序累加水桶(禁言)或劣文。
徵詢過意見後,修改如下:
1.交易文類刪除贈送,增加徵求。
2.增加分身規定,同一人的主帳號若受到水桶,分身帳號也一併適用,最重可永久水桶。
BigPeitou 大北投板規 v3.0 (草案)
【第一條】看板目的
提供批踢踢使用者討論北投地區相關之人事物,包括居民生活訊息、
社區議題及觀光資訊等等。
北投區的地理範圍模糊認定,但是至多到士林區或淡水鎮。
【第二條】板友資格
部分文類必須有大北投板板友資格才能發表。
板友資格:有一篇經過板主認可(m文)的自我介紹,及一篇無須板友資格的文章。
【第三條】看板違規行為(包括文章及推文)
(一)無權轉載: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侵犯隱私: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
、其他任何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或未經同意,公佈
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
若為申訴之證據資料,請寄站內信給板主。
(三)重複發文:七日內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
(四)挑 釁:於文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
(五)商業廣告: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
(六)亂用公告:非板主使用公告作為文章標題分類。
(七)過短文章:文章只有一行,或者字數在三十字以下。
(八)範本未刪:文章類別有範本,未將說明文字刪除。
(九)人身攻擊:談論與公共利益無關之私德,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十)擾亂看板:無特定原因在一小時內發表超過五篇文章,或其他擾亂看板情形。
【第四條】交易規範(須具備板友資格)
凡是買賣、代買、租屋、徵求、轉讓等這幾種內容,文章標題必須使用 [交易]。
「七日內一種事務只能發表一篇文章」,相關地點必須在北投地區。
【第五條】廣告規範(須具備板友資格)
商業廣告:為自己或家人的商業活動或店家宣傳,或者有約定代為廣告性質的文章。
非商業廣告:為其他社團活動或不具商業性質活動宣傳。
廣告對象必須在北投,每個個人、社團或店家「三十日內只能發表一次廣告文」。
【第六條】特殊文類(須發表至指定看板後轉錄至大北投板)
特殊文類文章的處理,依據該指定看板的規定。
(一)徵求合購(buytogether)
(二)徵求工讀生(part-time)、徵求員工(job)
(三)徵求家教(hometeach)、家教學生(need_student)
【第七條】違規處理
違反各項規定之處理
(一)刪除文章。
(二)劣文退回。
(三)禁言(水桶)七日以上,至多一百八十日。
若為文章,同一行為第一次予以刪除並於標題警告,再犯則禁言一週;若再犯,
則該篇文章劣文退回。
若為推文,同一行為第一次板主以文章公告方式予以警告,再犯則以禁言一週;
若再犯,則禁言二週,依此累加類推。
若使用者擁有多重帳號,所受之禁言處分適用於其所屬其他帳號。若刻意隱瞞,
且有意影響板務或討論秩序,該分身帳號得受永久禁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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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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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becca
at 2010-12-22T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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