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居家式托育條例 1保母限照顧4幼兒 - 台北
By Zora
at 2010-05-26T06:54
at 2010-05-26T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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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台北市政府為保障幼兒托育品質,率先全國制定「台北市居家式兒童照顧服務管理自
治條例」,未來沒有取得保母證照及取得登記許可,不得從事兒童托育,否則將罰款
6000元至3萬元不等罰鍰。市府市政會議昨天通過全案,將送議會審議。
條例明訂,擔任居家兒童照顧者須取得保母執照,或年滿20歲且具有教保人員、助理
教保人員、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資格,其中,照顧2歲以下幼兒必須具備保母執照,對
不具資格卻從事托育服務者,將按次罰款6000至3萬元。
符合資格的保母,若要在北市從事托育,須向社會局申請許可證,若未申請許可即從
事托育者,除要求立即停止收托外,也將按次罰款3萬元。此外,許可證有效期間為6
年,保母在有效期間內需修畢社會局指定時數的在職訓練課程,才能申請換發許可證
書。
為兼顧托育品質,條例中有規範每名保母受托照顧幼兒以4人為限,其中未滿2歲幼兒
童不得超過2人。托育的時間內,保母不得兼職。
目前全市納入社區保母系統的保母近2000人,預估有1000多名實際從事幼兒托育的保
母未納入管理,為避免條例實施後,影響目前由傳統保母托育的1000多個家庭,罰則
將會在條例公布一年後實施,讓傳統保母有緩衝期參加檢定考試取得證照。
台北市保母協會理事長許康啟輝肯定自治條例訂定可保障優良保母,不過她也建議,
法規中對於托育環境沒有具體規範,若施行初期大開放,形同讓所有保母就地合法,
將失去保障幼兒的立法精神,應對已加入社區保母系統接受考核監督的保母,優先核
發許可證。
許多保母也擔心,未來納入管理後,將成為國稅局追稅的目標,但對她們需要支出的
設備、水電等成本,卻沒有一套認定標準,希望市府能就此妥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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