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涉嫌詐欺)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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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來源去脈有點長;民國98年,我剛離開學校,在知識網發問時認識了一個網友,他是開國際快遞,得知我正考慮前往大陸的工作,勸我不要去並且問我是否有意願到他公司擔任業務。民國98年10月前去以業務任職,任職幾天後開始要求每天加班,經常是到22點~0點,完全不誇張。上班9-18,19點開始算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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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ob avatarJacob2013-07-08
您好,以下先就您提出要告資方的部分來回答,希望有幫助^^1.誘導我以轉制度(八千元底薪高獎金)、涉嫌詐欺得利罪誘導的部分需要佐證再提告會比較有效力,詐欺部分則要證明:雇主如何聲稱轉制度後真的會抽成較多,以上兩項能充分證明即對您較有利~~2.資方自我任職至離職...加班費與獎金依舊沒有��
Ingrid avatarIngrid2013-07-06
你直接去找法扶比較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