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的放假日及其他放假日詢問 - 過年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07-02-06T00:00
at 2007-02-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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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關工作時放假日子.
1.勞基法以前會寫有關放假的日子(如:228和平紀念日.4/5清明節.端午節.雙十節等)都有明示,現在沒有那麼明白告知(如下示條文),請問這樣私人公司有放假嗎?還是要公司宣佈才有放假?如果公司告知要上班是否無違反規定.(此上班為正常班,不算加班費)
第三十七條(休假)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2.如果遇颱風天,政府宣佈放假,但公司告知上班或當天不用上班但要扣一日薪水,合理嗎?而且為什麼政府機關宣佈放假,私營公司還要公司宣佈.
3.目前公司為隔週休公司,請問今年過年放假特別長,那是否要扣天數,還是連假通常也可以跟著連假.
1.勞基法以前會寫有關放假的日子(如:228和平紀念日.4/5清明節.端午節.雙十節等)都有明示,現在沒有那麼明白告知(如下示條文),請問這樣私人公司有放假嗎?還是要公司宣佈才有放假?如果公司告知要上班是否無違反規定.(此上班為正常班,不算加班費)
第三十七條(休假)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2.如果遇颱風天,政府宣佈放假,但公司告知上班或當天不用上班但要扣一日薪水,合理嗎?而且為什麼政府機關宣佈放假,私營公司還要公司宣佈.
3.目前公司為隔週休公司,請問今年過年放假特別長,那是否要扣天數,還是連假通常也可以跟著連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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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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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na
at 2007-02-09T05:47
at 2007-02-09T05:47
>>勞基法母法上並未註明休假日有哪些, 而哪些日子算是休假日均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如下, 只要你是適用勞基法的公司, 均應依照此規定放假, 不過如果你公司的工作時間為每周四十小時正常工時, 週休兩日者, 那麼勞委會同意企業調移休假日至週六, 使休假日可以與公家機關一樣, 不過得多一天五月一日勞動節
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元月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 (二月二十八日)。
三、革命先烈紀念日 (三月二十九日)。
四、孔子誕辰紀念日 (九月二十八日)。
五、國慶日 (十月十日)。
六、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 (十月三十一日)。
七、國父誕辰紀念日 (十一月十二日)。
八、行憲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 (元月二日)。
二、春節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三、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 (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四、民族掃墓節 (農曆清明節為準) 。
五、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
六、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
七、農曆除夕。
八、台灣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2.如果遇颱風天,政府宣佈放假,但公司告知上班或當天不用上班但要扣一日薪水,合理嗎?而且為什麼政府機關宣佈放假,私營公司還要公司宣佈.
>>因為人事行政局宣布停止上班上課的對象是機關學校, 不包含民營企業, 所以公司可以不理會人事行政局的宣布, 至於颱風當日若公司停止上班, 是否應給薪, 勞委會過去曾有行政解釋說明
勞委會八十三年五月十一日台勞動二字第三五二九○號函
一、事業單位停工期間之工資如何發給,應視停工原因依具體個案認定之:
停工原因如係可歸責於雇主,而非歸責於勞工時,停工期間之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另停工原因如屬雇主經營之風險者,為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
停工原因如係不可歸責於雇主,而係歸責於勞工,雇主可不發給工資。
停工原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者,勞工不必補服勞務,雇主亦不必發給工資。但勞雇雙方如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二、準此,歸責於雇主之停工,工資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歸責於勞工之停工,雇主可不發給工資,自無可否低於基本工資之問題。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之停工,勞工不必補服勞務,雇主亦可不發給工資,但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不受基本工資之限制。
勞委會八十五年五月十七日台抪勞動二字第一一六六○二號函
勞工於工作日因天然災害停止工作,該日並非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之假期,故無該法第四十條之適用。該日勞工如應雇主要求而到工時,工資如何發給及應否補假休息,可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決定。
3.目前公司為隔週休公司,請問今年過年放假特別長,那是否要扣天數,還是連假通常也可以跟著連假.
>>放假長是指人事行政局提出的公家機關春假九天(包含調假), 勞基法的規定還是不變, 除夕一天再加上農曆春節三天共四天, 如果你公司要調整假期造成連休也可以, 不過以後就得補班了(不應該說扣天數, 而是調移假期, 日後補班)
你的公司是隔週休, 是否超過勞基法規定的每二週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這是另外一個問題, 在此不討論, 但應該絕不是每週四十小時工時, 所以休假日應依照勞基法規定執行
By Yedda
at 2007-02-09T21:24
at 2007-02-09T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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