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要告我 - 生活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09-11-2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之前的手機是前男友辦給我的(亞太網內**免費),我跟他分手那陣子他都還有打這隻號碼找我。
後來跟他鬧翻了,他好像去辦停話,但事實上我也不清楚,因為我後來也就沒有再用那隻手機,手機我就收了起來。
前陣子他說我如果不把那隻手機寄還他他就要告我,還說他去警察局備案遺失了,所以我就把手機寄去還給他。
現在他又不甘心說我沒有繳電話費他要告我侵佔跟盜用,請問我現在到底該怎麼辦?
就算我去繳了電話費他還是會提告
他不是那種會善罷甘休的人
請以((法律角度))解決我的問題
感謝!!!
Tags: 生活

All Comments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09-11-27T02:15
前陣子他說我如果不把那隻手機寄還他他就要告我,還說他去警察局備案遺失了,所以我就把手機寄去還給他。
他這樣有誣告的嫌疑喔..手機他明明就知道在你那邊也是他送給你的。
現在他又不甘心說我沒有繳電話費他要告我侵佔跟盜用,請問我現在到底該怎麼辦?
他是告不成的。
就算我去繳了電話費他還是會提告
他不是那種會善罷甘休的人
反問你他能告你什麼,不要被他再打擾你的生活了,你目前處理的方式就是不要理他,他現在的行為只是無賴的行為也顯示出他沒有任何的法律常識。

刑法: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
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如果他繼續這麼無賴的話,你在家我即時,我會幫你一起對付這種人。因為照你所說他目前的行為還不構成刑責。
2009-12-05 22:57:10 補充:
是有..誣告的嫌疑,舉證上的問題。依發問者描述,看不出有到恐嚇的構成要件。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09-11-26T23:04
請問 : 發問者文中有提 他已去備案了遺失 --- 備案舉動是否構成 誣告(誣衊 )?
又 他行為是否構成 騷擾 威脅 恐嚇 呢 ?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09-11-26T03:12
他應該告不成因為當初他是同意你使用手機雖然沒有證據但是常理判斷他當初是同意你使用手機口頭答應也是契約一種.在民法而言有明文法條規定者依法條.無法條者依判例或依常理習慣現在要來討論通話費的問題.因為手機妳已經還他了不需討論.這通話費如果金額不大你就給他吧記得前要用匯的喔日後才有證據.如果金額很多那我們討論一下是否你有義務給他通話費.當初買手機他有答應幫你付通話費嗎沒有答應你就要付有答應你就不用付.並不以誰得手機作為不付通話費之理由.比如你借車給朋友他有幫你加油的義務這是社會習慣.如果當初他沒答應幫你付通話費那你就要付.當然你也可以耍賴.你先要確定妳男友的動機目的在做判斷他說不定要聲東擊西.耍小聰明罷了.
Adele avatar
By Adele
at 2009-11-26T22:01
放心啦!他只是嚇一嚇你告不成的啦!
他要告你侵佔跟盜用不見得會成立,你倒是可以反告他誣告順便要求賠償.
侵佔跟盜用不是他說了算的,還要經過法院的調查審理,還要原告與被告發生事情的使末源由,他的目的只是讓你寢食難安,搞不好還只是想利用這事情讓你再回到他的身邊而已.
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09-11-26T23:02
侵佔跟盜用能不能成立??這點小弟持保留的態度
從文中來看,電話號碼早就停話了
如果他是想追碩以往的電話費用
照個人觀點,應該是無法成立
檢查官跟法官都是講求證據
妳的案例中妳的前男友可以提例他在幾年幾月的某一日開辨這支電話號碼
但他要告妳侵佔與盜用,他必需要提出證據
這點他能不能提出證據?個人認為是不能
假設妳這支電話號碼使用了半年或一年以上
而他之前又都有去繳款
那麼他要如何提出這段時間遭盜用或侵佔的證明??
依常理來判斷當本人知道電話號碼遭盜用或侵佔時,本身卻不去停止掛失
不合常理
除非他手上有很有力的證據
不然他最後大概會換來污告這個下場
2009-11-24 12:51:46 補充:
依常理來判斷當本人知道電話號碼遭盜用或侵佔時,本身卻不去停止掛失
不合常理
少了一句話,更正版:依常理來判斷當本人知道電話號碼遭盜用或侵佔時,本身卻不去停止掛失仍在繼續繳費,根本不合常理
2009-11-24 13:03:44 補充:
上面那位熱心的LEEWEY誤會我的意思了
我指的不是電信公司跟妳追碩,而是妳前男友跟妳追碩
就像我回答中講的
他必需要提出為何在遭人侵佔盜用期間,而他仍在持續繳費這種不合常理的證明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09-11-28T19:47
關於這一件事情你可以放心。
要是你打的電話費用是在他跟你交往以前他說會幫你付!
後來分收又要你來出!基本上是手門本號本人要付費。因為是他自己去辦的!
而手機你也寄還給他了!只要提出佐證當時是本人親自辦的就可以!侵佔跟盜用
並不成立!而且在法院也可以跟法官說是兩情相悅!法官不會因為一個人的正詞作判斷!
2009-11-24 12:57:49 補充:
因為在法律程序上來說,並不是你幫她辦手機
在來摟下的說法:
從文中來看,電話號碼早就停話了
如果他是想追碩以往的電話費用
照個人觀點,應該是無法成立
追碩以往的電話費用:是成立的電信業者保留通話記錄是6個月或1年
2009-11-24 13:00:00 補充:
http://tw.group.knowledge.yahoo.com/1119-1119/
有空可以上一下

永慶和信義房屋

Ophelia avatar
By Ophelia
at 2009-11-24T00:00
最近對房仲業產生興趣,想請問有經驗,或是從事過房仲業的人:永慶和信義房屋的最大差別在哪?雖然都有所謂 ...

有關魔羯女處女男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09-11-24T00:00
有關魔羯女跟處女男的資料全給我拜託了內容盡量多一點

有沒有可能是懷孕

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09-11-24T00:00
我的經期大約是28~30天上個月快結束的時候跟男友愛愛沒有帶套(1號來的7號的時候愛愛那時的血量剩不多)這兩天胃 ...

八字或紫微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09-11-24T00:00
我是於72年02月19日晚上11點出生,未過12點,想問婚姻和事業,事業ㄧ直是起起伏伏,想往電影傳播發展適合嗎,�� ...

生活周遭裡喜歡紙上談兵的學生

Ophelia avatar
By Ophelia
at 2009-11-24T00:00
我的生活圈裡有一些喜歡書生談兵的大學生:坐在冷氣房裡的電腦前面發很多軍事言論/講的頭頭是道,好像孫武再世/白起復生;可是戴著近視眼鏡/體格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