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銷酒駕罰單問題 - 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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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機車酒駕開罰紅單4萬五,另有公共危險罪,
因為沒住在戶籍地所以也沒收到法院寄通知,所以一直沒去法院,
之後在外地臨檢被抓,判兩個月可易科罰金5萬多,
但因為遇到過年不能繳罰金,
所以我在看守所待13天,之後由家人直接繳罰金大概4萬7左右就出來了
所以我沒有收據,而且是好幾年前的事
前幾天我查網路的罰單,看到"紅單"罰的4萬5還在
看了網路很多發問,說可以申請補發判決書拿去監理站銷紅單
1.請問以上述的情況可以去申請判決書銷紅單嗎?
2.一定要去戶籍地的監理站嗎?或外地也可以嗎?
Update:
3.如果要打電話去詢問可否銷罰單又要打去哪個機關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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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avatarWilliam2013-11-25
★高大瑋回答★
一.酒駕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等刑事責任確定之後.
必須持相關單據到監理機關辦理註銷酒駕罰單事宜.
(行政罰罰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如法院罰金低於酒駕紅單則必須再補足差額給監理機關.
如罰金高於酒駕紅單金額~則不需再繳納罰緩.
並辦理駕照吊扣及安排道安講習才算正式結案.
二.你可到地檢署執行科洽詢申請繳納易科罰金之單據
與判決書.酒駕紅單如已遺失可臨櫃補單辦理.
三.一定要到管轄監理機關辦理(或酒駕行為發生地).
無法在其他監理機關辦理.
PS:未持相關單據到監理機關辦理手續~
該罰單積案永遠存在~不可能消失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