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20條第1項即構成要件、違法性、有責性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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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A住在公寓3樓,今年30歲長年失業於是心生邪念至4樓B住宅進行竊盜,竊得一個小型撲滿(裡頭共有2千-3千元硬幣),B前往警察局告訴,在證據的部份欠缺人證,但監視器有拍到A刻意拿著自己衣服進入B住宅並且將小型撲滿包裹在衣服裡使監視器無法拍的清楚,事後A將撲滿裡的硬幣占為己有並且在將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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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le avatarAdele2006-12-15
A可能構成刑320條竊盜罪:1.客觀上,A侵入B宅內,竊得B之小型撲滿,其破壞B對於撲滿之支配,使撲滿至於A之實力支配下之行為;而其將硬幣佔為己有並將撲滿丟棄之行為,所侵害之客體、法益同一,屬不罰之後行為,客觀構成要件該當。2.主觀上,A係因出於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故意而為之,主觀構成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