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待滿2年一個月.老闆擇以要回夫家工廠幫忙結束營業.卻未給付任何資遣費.今天去基金會協調老闆卻未出面.說沒接調通知信.還對基金會的人說因為我工作不好態度不佳.才會結束想把責任推到我身上.就可不需付資遣費.又說扣掉適用期不算我只做1年11個月用基本薪資15840*1.9=30096-6000(接近過年給ㄉ紅包錢)所以約勝24000元((老闆給的底薪是14000.還硬說是給15000.又說薪水是我自己在算.我們是底薪加抽成.所以算薪資時我會拿我的紀錄本給她看.例如:底薪14000+當月作100個療程*50元=19000而且前6-7個月底薪是13000這樣持續6-7個月老闆會不知我的底薪是14000嗎?再說我們公司也只有我一個人而已))
(實際資遣費要用實領薪資20539算)我已經讓步了.還要下星期一才能得知結果.萬一老闆不願給我那我該怎麼辦?
(實際資遣費要用實領薪資20539算)我已經讓步了.還要下星期一才能得知結果.萬一老闆不願給我那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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