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過年前發3分之2的年終獎金,
剩下的3分之1要等到3月31日才要發....有點變態,
公司故意要留人所以才給人家凹3分之1年終起來,
薪資單也有寫明剩餘的年終要等到3月31日才發放,
但是沒有告知3月31日之前離值就不給,
我同事他剛好做到3月底,但是他最後兩天沒去了,
今天我去辦公室幫他帶領時,
老闆娘就說...他這兩天沒來,而且又沒做到3月底,所以不給他了。
真是一個好爛的理由,
明明就是去年辛辛苦苦上班的年終獎金,
跟這兩天沒來有什麼關西,
這樣無理的公司,有取回的機會嗎?
請賜教~~~感謝!
剩下的3分之1要等到3月31日才要發....有點變態,
公司故意要留人所以才給人家凹3分之1年終起來,
薪資單也有寫明剩餘的年終要等到3月31日才發放,
但是沒有告知3月31日之前離值就不給,
我同事他剛好做到3月底,但是他最後兩天沒去了,
今天我去辦公室幫他帶領時,
老闆娘就說...他這兩天沒來,而且又沒做到3月底,所以不給他了。
真是一個好爛的理由,
明明就是去年辛辛苦苦上班的年終獎金,
跟這兩天沒來有什麼關西,
這樣無理的公司,有取回的機會嗎?
請賜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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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有打契約說年薪幾個月..就另當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