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景點電動四輪車非法不安全 消保處認證 - 台東
By Erin
at 2016-08-20T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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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Nk0RWRq ]
作者: ntddt (滅頂,降公投罷免門檻)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全台景點電動四輪車非法不安全 消保處認證
時間: Sat Aug 20 15:29:30 2016
網頁好讀版:https://goo.gl/Schv4O
小弟是受害者之一,事發4月後仍有友人手骨折復健中恐無法完全復原
=== 本文與您的關係 ===
◎ 全台景點之電動四輪車出租皆非法不安全,提醒自己親友避免受害
◎ 旅遊安全需要大家努力宣導、向政府檢舉、施壓才能漸漸改善
◎ 不幸受害可參考本人受害處理SOP
===================
行政院消保會新聞稿摘錄:
" 日前發生消費者於觀光景點騎乘三輪以上電動車摔車意外,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為維護消費者權益,
於本(105)年5至6月間對於國內觀光景點自行車租賃業者之
出租自行車種類、定型化契約、投保責任保險、安全性及煞車警語等
事項進行聯合查核,共查核35家,均有與查核項目不符合情形。 "
◎ 公布觀光景點及周邊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責任保險及安全性之查核結果
日期:105-08-03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http://goo.gl/F7sXOv
結論:
所有抽樣業者全不合規定,表全台業者(母體)都幾乎不合規定。
所有三輪以上電動車全非法上路。
< 減少受害SOP >
1. 事先預防
◎ 提醒自己跟親友出遊時盡量避免租三輪以上電動車。
◎ 如看到非法業者可與地方政府、警局、消保會檢舉
2. 事發處理 (萬一非常不幸發生意外)
◎ 當下報警蒐證,以利後續責任釐清與賠償認定
但很困難,以送醫優先,可請路人或輕傷幫忙
3. 事後求償
◎ 業者
◎ 行政院消保會-線上申訴:https://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
◎ 地方政府公所,如:台東伯朗大道 -> 池上鄉公所
至少有公共意外責任險可以申請。
但以我們經驗來說,請鄉公所處理4個月還在拖延,至今尚未得到任何賠償措施,
鄉公所極盡能事推託給其他單位、甚至受害者。
轉交的保險公司極盡刁難事證的因果關係而拒絕賠償。
萬一走到這步要有長期抗戰之心理準備。
4. 造福他人
◎ 向地方政府、消保處檢舉業者
◎ 訴諸媒體、增加能見度
◎ 跟執法單位施壓
◎ 跟立法單位施壓
< 小弟受害經驗 >
◎ ptt: https://goo.gl/OG2QEq #1N1xmMMh
◎ 三立新聞: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36964
1.媒體來源: 行政院消保會新聞稿
2.完整新聞標題:
公布觀光景點及周邊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責任保險及安全性之查核結果
3.完整新聞內文:
日前發生消費者於觀光景點騎乘三輪以上電動車摔車意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
政院消保處)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於本(105)年5至6月間對於國內觀光景點自行車租賃
業者之出租自行車種類、定型化契約、投保責任保險、安全性及煞車警語等事項進行聯合
查核,共查核35家,均有與查核項目不符合情形。
國內諸多觀光景點,都有自行車租賃業者,提供遊客各式各樣之自行車代步,三輪以上之
電動車尤其熱門。但近來發生多起消費者受傷之意外事故,安全性存有疑慮。行政院消保
處會同轄區消費者保護官、交通機關(單位)及警察機關人員於本年5至6月間,至臺中市
、臺南市、彰化縣、南投縣、宜蘭縣、臺東縣及新竹市計7個轄區之35家自行車租賃業者
進行聯合查核。
查核結果,發現下列不符合規定情形(詳如附表):
一、出租自行車之種類:合計23家不符合規定。
(一)兩輪電動車未粘貼審驗合格標章:
1、電動輔助自行車:10家。
2、電動自行車:2家。
(二)法規不允許三輪以上電動車行駛道路:
1、電動輔助三輪車:1家。
2、電動輔助四輪車:18家。
二、定型化契約:35家不符合查核項目內容。
本次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之查核項目,係參考交通部預告訂定「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內容。惟目前僅屬草案,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尚未辦理公告。
因此,本次查核結果不符合查核項目部分,尚無違法情事。
三、責任保險:
有4家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有21家投保租賃場站範圍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均未投保第三
人責任保險。
四、安全性:
有32家之部分車輛未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
五、煞車警語:
有30家之部分車輛未於自行車把手旁或其他明顯處,標示前、後輪煞車控制與左、右煞車
握把之關係(例如:標示「煞車時請先煞右邊後煞車」等警語)。
本次查核結果經提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48次會議,主席裁示請交通部辦理下列事項:
一、 依行政院消保處所提建議,督促相關地方政府要求自行
車租賃業者改正,並辦理複查。
二、 就是否修法使三輪以上電動輔助車合法化,以及是否於
「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將
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納入規範與強制
規範出租人應提供責任保險等議題加以研議,於三個月
內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提出評估報告。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如與自行車租賃業者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
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
http://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F7sXOv
--
滅頂儀表板 : http://jimhorng.github.io/return_as_buy/
全面抵制: http://goo.gl/VpovR0
懶人包 : http://beta.hackfoldr.org/anti_tinghsin/
--
作者: ntddt (滅頂,降公投罷免門檻)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全台景點電動四輪車非法不安全 消保處認證
時間: Sat Aug 20 15:29:30 2016
網頁好讀版:https://goo.gl/Schv4O
小弟是受害者之一,事發4月後仍有友人手骨折復健中恐無法完全復原
=== 本文與您的關係 ===
◎ 全台景點之電動四輪車出租皆非法不安全,提醒自己親友避免受害
◎ 旅遊安全需要大家努力宣導、向政府檢舉、施壓才能漸漸改善
◎ 不幸受害可參考本人受害處理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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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會新聞稿摘錄:
" 日前發生消費者於觀光景點騎乘三輪以上電動車摔車意外,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為維護消費者權益,
於本(105)年5至6月間對於國內觀光景點自行車租賃業者之
出租自行車種類、定型化契約、投保責任保險、安全性及煞車警語等
事項進行聯合查核,共查核35家,均有與查核項目不符合情形。 "
◎ 公布觀光景點及周邊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責任保險及安全性之查核結果
日期:105-08-03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http://goo.gl/F7sXOv
結論:
所有抽樣業者全不合規定,表全台業者(母體)都幾乎不合規定。
所有三輪以上電動車全非法上路。
< 減少受害SOP >
1. 事先預防
◎ 提醒自己跟親友出遊時盡量避免租三輪以上電動車。
◎ 如看到非法業者可與地方政府、警局、消保會檢舉
2. 事發處理 (萬一非常不幸發生意外)
◎ 當下報警蒐證,以利後續責任釐清與賠償認定
但很困難,以送醫優先,可請路人或輕傷幫忙
3. 事後求償
◎ 業者
◎ 行政院消保會-線上申訴:https://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
◎ 地方政府公所,如:台東伯朗大道 -> 池上鄉公所
至少有公共意外責任險可以申請。
但以我們經驗來說,請鄉公所處理4個月還在拖延,至今尚未得到任何賠償措施,
鄉公所極盡能事推託給其他單位、甚至受害者。
轉交的保險公司極盡刁難事證的因果關係而拒絕賠償。
萬一走到這步要有長期抗戰之心理準備。
4. 造福他人
◎ 向地方政府、消保處檢舉業者
◎ 訴諸媒體、增加能見度
◎ 跟執法單位施壓
◎ 跟立法單位施壓
< 小弟受害經驗 >
◎ ptt: https://goo.gl/OG2QEq #1N1xmMMh
◎ 三立新聞: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36964
1.媒體來源: 行政院消保會新聞稿
2.完整新聞標題:
公布觀光景點及周邊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責任保險及安全性之查核結果
3.完整新聞內文:
日前發生消費者於觀光景點騎乘三輪以上電動車摔車意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
政院消保處)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於本(105)年5至6月間對於國內觀光景點自行車租賃
業者之出租自行車種類、定型化契約、投保責任保險、安全性及煞車警語等事項進行聯合
查核,共查核35家,均有與查核項目不符合情形。
國內諸多觀光景點,都有自行車租賃業者,提供遊客各式各樣之自行車代步,三輪以上之
電動車尤其熱門。但近來發生多起消費者受傷之意外事故,安全性存有疑慮。行政院消保
處會同轄區消費者保護官、交通機關(單位)及警察機關人員於本年5至6月間,至臺中市
、臺南市、彰化縣、南投縣、宜蘭縣、臺東縣及新竹市計7個轄區之35家自行車租賃業者
進行聯合查核。
查核結果,發現下列不符合規定情形(詳如附表):
一、出租自行車之種類:合計23家不符合規定。
(一)兩輪電動車未粘貼審驗合格標章:
1、電動輔助自行車:10家。
2、電動自行車:2家。
(二)法規不允許三輪以上電動車行駛道路:
1、電動輔助三輪車:1家。
2、電動輔助四輪車:18家。
二、定型化契約:35家不符合查核項目內容。
本次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之查核項目,係參考交通部預告訂定「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內容。惟目前僅屬草案,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尚未辦理公告。
因此,本次查核結果不符合查核項目部分,尚無違法情事。
三、責任保險:
有4家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有21家投保租賃場站範圍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均未投保第三
人責任保險。
四、安全性:
有32家之部分車輛未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
五、煞車警語:
有30家之部分車輛未於自行車把手旁或其他明顯處,標示前、後輪煞車控制與左、右煞車
握把之關係(例如:標示「煞車時請先煞右邊後煞車」等警語)。
本次查核結果經提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48次會議,主席裁示請交通部辦理下列事項:
一、 依行政院消保處所提建議,督促相關地方政府要求自行
車租賃業者改正,並辦理複查。
二、 就是否修法使三輪以上電動輔助車合法化,以及是否於
「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將
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納入規範與強制
規範出租人應提供責任保險等議題加以研議,於三個月
內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提出評估報告。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如與自行車租賃業者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
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
http://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F7sX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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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頂儀表板 : http://jimhorng.github.io/return_as_buy/
全面抵制: http://goo.gl/VpovR0
懶人包 : http://beta.hackfoldr.org/anti_tingh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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