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發稿 說明苗栗大埔案爭議 - 苗栗

Table of Contents

【聯合報╱記者江碩涵/即時報導】
2013.08.16 05:24 pm

內政部營建署下午發出新聞稿,說明苗栗大埔案爭議。

營建署表示,彭秀春陳情保留公義路、仁愛路口建物(張藥房)的意見,因位於道路截角,如果不採標準截角開闢,有影響交通安全的疑慮,而且其他支持本案的地主也質疑公平性的問題,經苗栗縣及內政部兩級都委會審議後,基於都市計畫合理性及都市長遠發展,決議維持都市計畫道路用地。

為彌補彭秀春的損失,苗栗縣政府已報請行政院同意以成本價格讓售一塊建地給彭女士重建房屋。

另,柯成福要求保留其所有建築物的意見,因僅擁有建物一半產權,另一屋主不同意保留且已領取補償費,所以無法原位置保留,且苗栗縣政府已同意依法配回抵價地。

黃福記及朱樹分別僅拆除部分圍牆及鐵皮屋,其建物均原地保留並無拆除,且依前行政院長吳敦義承諾原則,原有農地均等值配回同一都市計畫區內農業區土地,並由縣府施作灌溉系統,可繼續農耕。

【2013/08/16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內政部營建署發稿 說明苗栗大埔案爭議 | 要聞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101432.shtml#ixzz2cJvRffnh
Power By udn.com



內政部的回應還沒有人PO過,平衡一下報導


--

All Comments

Olive avatarOlive2013-08-19
你可能會被噓,幫你推 消毒
Jake avatarJake2013-08-20
推~
Jake avatarJake2013-08-21
就是沒得商量的意思阿
Daniel avatarDaniel2013-08-21
這篇簡單翻譯就是說依照程序送審接受審核,沒有其他意義
Enid avatarEnid2013-08-22
。與抗爭民眾的爭議點,或民眾質疑的公益前提,或者徵收
Faithe avatarFaithe2013-08-23
機關轉賣建商,或者這過程中的資訊不對等完全沒有著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