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前篇公告 特發本版務文
希望廣求版友意見 做適度的版規修改
本次針對討論爭點為:
個人資料公佈是否延伸至犯罪人資料 ex:詐騙電話
版主見解:
依照版規規定 並無針對特定對象
僅規定個人資料不可外洩 或許於情於理難容於社會
但版主秉著依法行政及罪刑法定的原則
勢必得禁止所有非個人或他人允許之個資外洩
此外 公佈電話號碼與公佈犯人相片是不一樣的兩回事
今天犯人只有一個 除非他做了整形手術或者雙胞胎
否則相片上的那個人就是犯罪的那個人
但電話號碼並沒有這樣的特性 它是可以轉介的
公佈電話號碼所能達到的提醒功用也僅止於這個號碼
但犯罪者隨時可以再行改編再次行騙 是以實質性並不高
與其增加版主與版眾對於版規的解釋不一 採取全面禁止尚非不可
本版務文允許回文 無需更改標題 版主視情況結束討論串
系列文將收入版務區列為版規修改參考依據
必要時 針對修改進行投票
以上
彰化版版主 Jeremystyle(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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ㄣ ◢ ◣ __
降龍版主現身~ 下凡普渡眾生~ ○╱ ╲○
╱ ─ ─ ╲ │ │ 版主~ 摸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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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ψmros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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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公佈是否延伸至犯罪人資料 ex:詐騙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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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版規規定 並無針對特定對象
僅規定個人資料不可外洩 或許於情於理難容於社會
但版主秉著依法行政及罪刑法定的原則
勢必得禁止所有非個人或他人允許之個資外洩
此外 公佈電話號碼與公佈犯人相片是不一樣的兩回事
今天犯人只有一個 除非他做了整形手術或者雙胞胎
否則相片上的那個人就是犯罪的那個人
但電話號碼並沒有這樣的特性 它是可以轉介的
公佈電話號碼所能達到的提醒功用也僅止於這個號碼
但犯罪者隨時可以再行改編再次行騙 是以實質性並不高
與其增加版主與版眾對於版規的解釋不一 採取全面禁止尚非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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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版版主 Jeremystyle(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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