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drea413 (梅)》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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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來板上有些許爭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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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求票根、私下換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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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文代po或未達法定薪資
:
: 買賣文被水桶是否可請人代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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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藉著原PO的文章說說一些看法。
前陣子有代PO徵才文但未達法定薪資而引起爭議,後面還有板友回文延伸討論了法定薪資
的人權保障問題,原文下也有板友提到早已提過相關版規修訂但未獲回應,而最後板主卻
是在當事人修改文章道歉後,逕自刪除了相關討論串。
其實這樣的做法我還滿不能認同的。
當討論僅淪於一味指責時,我同意板主應適時地出面聲明、提醒板友們注意言行,但是對
於出於理性討論的文章,如果也採取一併刪除的做法,不過只是空泛地維持版面和諧的假
象,而真正關於法定薪資、關於版規是否該修訂等等的問題並沒有被解決,只會在下一次
有人張貼爭議文時再度被提起,之後又陷入不了了之的迴圈。
關於法定薪資的部分,我的建議是可以參考中正築夢CCU_JOB板的板規,明定徵人時須註明
若干必要資料(如:薪資、工作地點、工作內容、聯絡方式),薪資不得低於法定標準。
將「面議」、「自行與雇主聯絡」視為「未註明薪資」,CCU_JOB對於此類文章及未達法定
薪資的文章則是由版主設定小d,系統將定時刪文。
---
另外,我也想請問板主對於合購文規範執行標準究竟為何?
我看板規的規定是必須在合購板發文(需符合合購板板規)後始可轉入本板,但也常見板
友自行在板上發表「揪團文」後便私下成團了,不知此類文章是否應同受板規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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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來板上有些許爭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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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求票根、私下換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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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文代po或未達法定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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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賣文被水桶是否可請人代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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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藉著原PO的文章說說一些看法。
前陣子有代PO徵才文但未達法定薪資而引起爭議,後面還有板友回文延伸討論了法定薪資
的人權保障問題,原文下也有板友提到早已提過相關版規修訂但未獲回應,而最後板主卻
是在當事人修改文章道歉後,逕自刪除了相關討論串。
其實這樣的做法我還滿不能認同的。
當討論僅淪於一味指責時,我同意板主應適時地出面聲明、提醒板友們注意言行,但是對
於出於理性討論的文章,如果也採取一併刪除的做法,不過只是空泛地維持版面和諧的假
象,而真正關於法定薪資、關於版規是否該修訂等等的問題並沒有被解決,只會在下一次
有人張貼爭議文時再度被提起,之後又陷入不了了之的迴圈。
關於法定薪資的部分,我的建議是可以參考中正築夢CCU_JOB板的板規,明定徵人時須註明
若干必要資料(如:薪資、工作地點、工作內容、聯絡方式),薪資不得低於法定標準。
將「面議」、「自行與雇主聯絡」視為「未註明薪資」,CCU_JOB對於此類文章及未達法定
薪資的文章則是由版主設定小d,系統將定時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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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也想請問板主對於合購文規範執行標準究竟為何?
我看板規的規定是必須在合購板發文(需符合合購板板規)後始可轉入本板,但也常見板
友自行在板上發表「揪團文」後便私下成團了,不知此類文章是否應同受板規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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