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前車起步慢 男子逼車還揮舞鐵棍 - 苗栗
By Rae
at 2016-05-21T19:55
at 2016-05-21T19:55
Table of Contents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NG4YTqb ]
作者: Tsaimao (蔡毛)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不滿前車起步慢 男子逼車還揮舞鐵棍
時間: Sat May 21 19:37:46 2016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不滿前車起步慢 男子逼車還揮舞鐵棍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退文,貼廣告也會被退文喔!
行車糾紛硬超車導致車禍還拿鐵棍嚇對方!苗栗縣賈姓男子,於104年1月23日上午11時45
分許,開著自用車上苗栗縣大湖鄉台三線,賈男因不滿前方車輛起步較慢,居然在台三線
上上演逼車記,超車斜切至前方車輛前,導致受害者車輛左前車頭受損,甚至持鐵棍揮舞
嚇壞受害車主。苗栗地院法官認為賈男行為已經觸犯妨害自由、強制罪嫌,判處賈男拘役
70天。
賈男則表示,雖然跟受害者車輛發生碰撞,起因則是自己沿內側車道行駛,但對方也切進
過內側車道擋住去路,後來賈男要超車才會發生擦撞。
至於為何拿出鐵棍,賈男則辯稱因為貨車上載運貨品價值不菲,而對方車上有3個人,所
以才拿出鐵棍自衛。
但受害車主指稱,在大湖酒莊前面附近的路口停紅綠燈時,不停聽到後方傳來陣陣喇叭聲
,後來起步往前開,賈男車輛還窮追不捨,雙方本來都在外側車道行駛,但賈男卻突然切
到內側車道再超車,之後更緊急煞車,導致發生車禍。
接下來賈男更手持鐵棍氣沖沖下車,衝到受害車主駕駛座旁邊,受害車主不滿下車與賈男
理論,但賈男卻不停揮舞鐵棍,讓受害車主擔心被攻擊,受害車主車上兩名乘客心生恐懼
,擔心被打只好報警處理。
法官調閱當時路口監視器以及處理員警職務報告後,發現當時賈男無需持鐵棍自衛狀況,
認為賈男所稱只是自衛是卸責說詞,持鐵棍恫嚇受害車主意圖明顯。因此法官認為賈男故
意超車害人發生車禍又拿出鐵棍嚇人,實在不可取。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704156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亦誑亦洨亦優文
--
作者: Tsaimao (蔡毛)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不滿前車起步慢 男子逼車還揮舞鐵棍
時間: Sat May 21 19:37:46 2016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不滿前車起步慢 男子逼車還揮舞鐵棍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退文,貼廣告也會被退文喔!
行車糾紛硬超車導致車禍還拿鐵棍嚇對方!苗栗縣賈姓男子,於104年1月23日上午11時45
分許,開著自用車上苗栗縣大湖鄉台三線,賈男因不滿前方車輛起步較慢,居然在台三線
上上演逼車記,超車斜切至前方車輛前,導致受害者車輛左前車頭受損,甚至持鐵棍揮舞
嚇壞受害車主。苗栗地院法官認為賈男行為已經觸犯妨害自由、強制罪嫌,判處賈男拘役
70天。
賈男則表示,雖然跟受害者車輛發生碰撞,起因則是自己沿內側車道行駛,但對方也切進
過內側車道擋住去路,後來賈男要超車才會發生擦撞。
至於為何拿出鐵棍,賈男則辯稱因為貨車上載運貨品價值不菲,而對方車上有3個人,所
以才拿出鐵棍自衛。
但受害車主指稱,在大湖酒莊前面附近的路口停紅綠燈時,不停聽到後方傳來陣陣喇叭聲
,後來起步往前開,賈男車輛還窮追不捨,雙方本來都在外側車道行駛,但賈男卻突然切
到內側車道再超車,之後更緊急煞車,導致發生車禍。
接下來賈男更手持鐵棍氣沖沖下車,衝到受害車主駕駛座旁邊,受害車主不滿下車與賈男
理論,但賈男卻不停揮舞鐵棍,讓受害車主擔心被攻擊,受害車主車上兩名乘客心生恐懼
,擔心被打只好報警處理。
法官調閱當時路口監視器以及處理員警職務報告後,發現當時賈男無需持鐵棍自衛狀況,
認為賈男所稱只是自衛是卸責說詞,持鐵棍恫嚇受害車主意圖明顯。因此法官認為賈男故
意超車害人發生車禍又拿出鐵棍嚇人,實在不可取。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704156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亦誑亦洨亦優文
--
Tags:
苗栗
All Comments
By Irma
at 2016-05-23T14:41
at 2016-05-23T14:41
By Jacky
at 2016-05-25T09:27
at 2016-05-25T09:27
By Jacky
at 2016-05-27T04:13
at 2016-05-27T04:13
By Mason
at 2016-05-28T22:59
at 2016-05-28T22:59
By Daniel
at 2016-05-30T17:46
at 2016-05-30T17:46
By Donna
at 2016-06-01T12:32
at 2016-06-01T12:32
By Carol
at 2016-06-03T07:18
at 2016-06-03T07:18
By James
at 2016-06-05T02:04
at 2016-06-05T02:04
By George
at 2016-06-06T20:50
at 2016-06-06T20:50
By Tom
at 2016-06-08T15:36
at 2016-06-08T15:36
By Emma
at 2016-06-10T10:23
at 2016-06-10T10:23
By Wallis
at 2016-06-12T05:09
at 2016-06-12T05:09
By Linda
at 2016-06-13T23:55
at 2016-06-13T23:55
By Anonymous
at 2016-06-15T18:41
at 2016-06-15T18:41
By David
at 2016-06-17T13:27
at 2016-06-17T13:27
By Franklin
at 2016-06-19T08:13
at 2016-06-19T08:13
Related Posts
關於食記及遊記之板規限制
By James
at 2016-05-21T07:20
at 2016-05-21T07:20
關於食記及遊記之板規限制
By Susan
at 2016-05-21T00:03
at 2016-05-21T00:03
關於食記及遊記之板規限制
By Lydia
at 2016-05-20T23:35
at 2016-05-20T23:35
關於食記及遊記之板規限制
By Jessica
at 2016-05-20T22:06
at 2016-05-20T22:06
關於食記及遊記之板規限制
By Frederic
at 2016-05-20T21:38
at 2016-05-20T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