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已徵]謝謝北港,簽名蓋章的證人 - 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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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幫你上色

※ 引述《DICB (曾經擁有)》之銘言:
: 抱歉打擾到雲林各位鄉民了!
: 其實這位鄉民的做法是有很大爭議!
: 所以我把餵狗拿到後的資料(有發生過的真實案例給大家當參考)
: Line來的離婚證人 法官判無效
: 桃園縣的李姓男子想和方姓妻子離婚,透過Line找來2名網友,擔任離婚證人,並到戶政
: 所辦理離婚手續。事後方女到法院提起離婚無效之訴,法官審理認為,證人並非2人之親
: 朋好友,而透過網路聯絡來的,不能確認夫妻雙方是否有離婚之意,最後判處離婚無效。
: 判決書指稱,李男和方女結婚後感情不睦,在去年7月間協議離婚,並到戶政所辦理登記
: ;但方女認為2人的離婚程序不合法,因而向桃園地院提起離婚無效之訴。
: 法官審理時,方女表示,在辦理離婚當時,李男透過網路通訊軟體Line找來2名網友,在
: 其離婚協議書上擔任證人,而她根本沒見過這2人,只發現2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的證人欄位
: 簽名、蓋章。李男坦承透過Line找來2名網友擔任證人,但辯稱方女在得知此事後,仍然
: 願意簽名和蓋章,顯然也有離婚之意。
: 但法官認為,依據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 。至於證人之資格,一定要得知雙方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才能加以擔任。而本案的證人
: 並非2人之親朋好友,又不曾和方女見過面,無法得知其是否有離婚之意,因而判處離婚
: 無效。
: 不過本肥還是立於勸和不勸離的古代人角度的想法...


因為女方沒見過證人所以讓她有機會提離婚無效 懂?

因為證人沒見過雙方 不能確認雙方離婚之意 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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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ga avatarOlga2016-08-17
你無聊歐!還上色=_=
Steve avatarSteve2016-08-20
問看看蔡岳儒的助理有沒有意願幫忙?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6-08-22
老實說我也不想吐嘈你,只是在次提醒你你要嘛重點
全上色,要嘛都不要上色...不然會被認為誤導鄉民:
「並非2人之親朋好友,又不曾和方女見過面,無法得
知其是否有離婚之意 」←這裡也上色好嘛!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6-08-25
我知道D大是善意提醒 不過還是要噓舊觀念跟錯字
Erin avatarErin2016-08-27
"再次" 再一次的意思 現在大家在再都不會分嗎?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6-08-30
如果要噓觀念我是覺得OK,但是要是噓錯別字這個我只
能說你故意找碴,還有等你看過有些離婚雖然有方有保
護令不代表真的錯在另一方,況且你非當事人,一直叫
人離婚這樣蠻奇怪不是嗎?
Belly avatarBelly2016-09-01
是要依情況來判定,並非因為有方有保護令就胡亂挺,
不知道你有沒有看過一個案例過??也是有警察鼓吹女
方離婚,可是男方一直被女方語言長期亂指責,男方
受不了開始語言暴力,女方就故意錄音申請保護令跟
鼓吹的警察在一起,這也是有上新聞的案例之一!所以
外人不知道最好別亂挺好嘛?!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6-09-04
所以其實我會保留勸和不勸離,因為外人無法得知一
切就叫人離婚這樣好嗎?
Enid avatarEnid2016-09-06
不需要將個案拿來當全部 也許原原po真的有需要
Bennie avatarBennie2016-09-09
難道樓上覺得錯字連篇也沒關係嗎?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6-09-12
錯字連篇,我反問一下!ptt論壇是要考國文??還是怎
樣??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6-09-14
再來並非只有這一個個案而已!所以外人不易插嘴或
插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