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6中山路和上海路口晚上七點半車禍目擊 - 桃園

Table of Contents

就我之前的狀況

在火車站前面的大同路發生車禍

我直行,對方左轉,左轉的灣太大,騎到我這個車道來撞到我

對方在警察來前就移車了

沒監視器,來處理的警察也是愛理不理

我傷很重,對方沒怎樣,從頭到尾對方一句抱歉都沒講

就連到警局,也是一直對我大小聲,說法院見沒在怕的

所以我就直接提告

幸好法院的檢察官很公正,查的一清二楚,我只去過一次庭

就把對方依過失傷害起訴,最後對方賠了我十萬元了事

※ 引述《loislin (lois)》之銘言:
: 你們有做筆錄了嗎...
: 先不要和解.........
: 看看路口的店家鬍鬚張有無監視器...
: 再找議員處裡吧...
: 警察才會積極

--

學生:你要當就當,何須多言
教授:偶不會當你,偶會好好滴愛你

--

All Comments

Emily avatarEmily2013-09-02
真幸運!遇到好檢察官!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