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的怪舉==” - 過年
By George
at 2007-02-19T00:00
at 2007-02-1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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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裡面不能選商品或比較商品嗎??
一定要進去拿了要買的商品就馬上付帳離開嗎??
為什麼我去7-11看雜誌區和小說區的時候,店長(他都穿便服所以姑且當他店長)就過來叫我打開我的手提包說我剛剛拿他的小說沒付錢??
我包包給他看過了(裡面是空的,只有我的手機)他就一直跟我說店裡常被偷呀,裝了很多針孔阿,已經抓到很多個了呀,都直接交給警察不然就是上法院什麼的...(跟我沒關係吧)
過幾天我跟我朋友去買飲料,然後我就順便跟他介紹有幾本書不錯的,隔天我去買飲料那個店長又過來跟我說我朋友昨天有偷東西,說有書不見了,當時我愣住了(心想:X~怎麼又是我~X),跟他解釋完之後,他又說之前那些廢話.....
我剛剛早起去買個早餐(過年早餐店都沒開),裡面明明就很多人,有3個服務生一起結帳,我一進去一個服務生就拿著PDA一直跟著我,我去結帳的時候他就在食物那個地方一直按PDA.....
出來之後心情超火的...有沒有搞錯啊...
我難道不能比較哪個商品我比較需要或我應該去買嗎??
已更新項目:
撲= ="我長的像壞人....(我雖然已經高中了,但是大家都說我向國中生)
為什麼不去別家買喔??...因為這家最近,除了這家就還要再走3條接了~"~..而且很久以前是另外一個店長,我就跟他很好
我又沒做壞事怎麼被列入黑名單阿= ="我不管去哪家店都一樣阿..常常會去看有沒有新遊戲,新小說或雜誌之類的,怎麼到這家就不同待遇阿= ="
謝謝po上投訴信箱喔~因為我有找過但是沒找到,我會去問問的
一定要進去拿了要買的商品就馬上付帳離開嗎??
為什麼我去7-11看雜誌區和小說區的時候,店長(他都穿便服所以姑且當他店長)就過來叫我打開我的手提包說我剛剛拿他的小說沒付錢??
我包包給他看過了(裡面是空的,只有我的手機)他就一直跟我說店裡常被偷呀,裝了很多針孔阿,已經抓到很多個了呀,都直接交給警察不然就是上法院什麼的...(跟我沒關係吧)
過幾天我跟我朋友去買飲料,然後我就順便跟他介紹有幾本書不錯的,隔天我去買飲料那個店長又過來跟我說我朋友昨天有偷東西,說有書不見了,當時我愣住了(心想:X~怎麼又是我~X),跟他解釋完之後,他又說之前那些廢話.....
我剛剛早起去買個早餐(過年早餐店都沒開),裡面明明就很多人,有3個服務生一起結帳,我一進去一個服務生就拿著PDA一直跟著我,我去結帳的時候他就在食物那個地方一直按PDA.....
出來之後心情超火的...有沒有搞錯啊...
我難道不能比較哪個商品我比較需要或我應該去買嗎??
已更新項目:
撲= ="我長的像壞人....(我雖然已經高中了,但是大家都說我向國中生)
為什麼不去別家買喔??...因為這家最近,除了這家就還要再走3條接了~"~..而且很久以前是另外一個店長,我就跟他很好
我又沒做壞事怎麼被列入黑名單阿= ="我不管去哪家店都一樣阿..常常會去看有沒有新遊戲,新小說或雜誌之類的,怎麼到這家就不同待遇阿= ="
謝謝po上投訴信箱喔~因為我有找過但是沒找到,我會去問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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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
All Comments
By Yuri
at 2007-02-20T02:05
at 2007-02-20T02:05
1.7-11裡面不能選商品或比較商品嗎??
一定要進去拿了要買的商品就馬上付帳離開嗎??
答:是可以選商品或比較商品,一般人會去7-11都是因為方便,而7-11每一間空間都很小,也沒什麼太多商品可以做比較,所以通常都拿了就馬上走。
2.為什麼我去7-11看雜誌區和小說區的時候,店長(他都穿便服所以姑且當他店長)就過來叫我打開我的手提包說我剛剛拿他的小說沒付錢?? 我包包給他看過了(裡面是空的,只有我的手機)他就一直跟我說店裡常被偷呀,裝了很多針孔阿,已經抓到很多個了呀,都直接交給警察不然就是上法院什麼的...(跟我沒關係吧)。
答:有些店家時常遭竊,難免會防範過度,冤枉無辜的人,但他沒證據並不能對你怎樣,所以你可以放心。
或者,你可以依法申訴,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如下:
Ⅰ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
Ⅱ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
日內妥適處理之。
Ⅲ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申訴之處理期限要件與程序如下:
一、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
二、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
三、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
適處理之。
四、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你先打電話去7-11總公司詳細說明你的情形,並要求改善。隔日再去那家7-11消費,如果他們還是以同樣的方式對待你,那你可以理直氣壯的向他說:「限你十五日內改善服務態度。」超過十五日他還沒改善,那表示你們之間未獲妥適處理,這時你可以依法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3.過幾天我跟我朋友去買飲料,然後我就順便跟他介紹有幾本書不錯的,隔天我去買飲料那個店長又過來跟我說我朋友昨天有偷東西,說有書不見了,當時我愣住了(心想:X~怎麼又是我~X),跟他解釋完之後,他又說之前那些廢話.....。
答:那麼你那位朋友真的有偷東西嗎?如果沒有,他沒憑沒據地亂說話,你可以告他誹謗,刑法第310條第1項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誹謗罪成立要件如下:
一、意圖散布於眾。 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4.我剛剛早起去買個早餐(過年早餐店都沒開),裡面明明就很多人
,
有3個服務生一起結帳,我一進去一個服務生就拿著PDA一直跟著
我,我去結帳的時候他就在食物那個地方一直按PDA.....。
答:你確定他就是在針對你嗎?如果是,你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處理。5.很久以前是另外一個店長,我就跟他很好。答:可能新的店長和你不熟吧,試著和他 熟,如果不行,就依法處理。
By Genevieve
at 2007-02-22T00:32
at 2007-02-22T00:32
你好,你想拿飲料去退有幾個原因,這個過了一天,是不會壞掉,可是他不知道你有沒有冰,況且飲料那種買去,你說太甜要退,是不太好,畢竟有毐蠻牛這件事,因為你拿回來退的飲料,再拿上去賣,假如有客人喝了怎樣,這樣不太好(不是說一定,我的意思是假如),我可以舉個例給你聽嗎??
也許商品是可以退貨,可是要退的原因有時我們要想一下.....像有一些人買酒,他說我們賣的是假酒,我們給他退,因為他剛買,過沒多久拿來說,我們讓他退,因為是真酒還是假酒我們也不會分辦,再寫退貨單退給公司,可是我們想一下,假如你是店員,客人說太甜...要換(也許每個人的甜度不一樣),而且又是過了一天,這樣畢竟會不好意思...也許沒有喝過,可以先買一瓶試試看,或者問店員,我想店員會很樂意跟你講....因為我們假如有喝過或吃過,客人問我們我們一定會說這個如何,然後再說每個人口味不一樣....他們就會想一下,說不然我買一罐試看看....大部份有人拿來換貨或退貨我們都很樂意....
總而言之,你拿去7-11退 他一定會退你錢或讓你換貨,他們不會為了幾塊錢而損失一個客人,只要口氣好一點跟員工講一下,大家都很樂意幫你處理....只是不要原因很怪,因為這樣沒有處理過的員工會很難
首先先說好
這個回答的正確性是百分之一百正確
但可能也會讓換不到的人感到超不爽的,我是說 可能 = ="
雖然本身也是在 7-11 上班,但我不是站在 7-11 這邊幫 7-11 說話
當然我也很希望每個消費者都能滿足自己的希望
但是這個活動從一開始就是零零落落的
先解釋一下這個活動為何限量,真的不是故意的
的確,當初 7-11 為了這個活動,只做了 兩百二十萬隻公仔
所以集點券上面有註明, 7-11 不保證各家門市公仔供貨充足
各門市公仔一旦發贈完畢,7-11不保證活動隨時提早結束之時間
其次,集點券上也註明了活動截止日期,是 12月19日
這次的兩百二十萬隻公仔,請版主,網友拿起計算機來算算看
到底兩百二十萬隻公仔,可以在 7-11 撐多久?
先算兩百二十萬隻公仔所需要的營業額
一隻公仔要五點,一點要消費77元才有,所以就是說一隻公仔要
77 X 5 = 385 元 才有一隻公仔
兩百二十萬隻公仔全部發贈需要的營業額如下
385 元 X 2200000 個公仔 = 847000000 元
也就是說全省的 7-11只要達到八億四千七百萬的營業額
就可以把所有的公仔發完了
全省的 7-11 超過 4000家 ,我們算4000家就好了
平均每一家 7-11 要做到 847000000 元 / 4000 家 = 211750 元
二十一萬一千七百五十元 的營業額
平均 7-11 小店營業額 一天 三至 六萬
中店營業額 一天 六 至 八九萬
大店營業額 一天 九 至 十五六七萬以上
你說,7-11要幾天可以達到單店平均二十一萬一千七百五十元?
只要三至一個禮拜,即使你不來換公仔
兩百二十萬公仔也就發完了,看完這個內幕消息
麻煩再對一下集點券上面的說明,7-11有沒有告訴你公仔是限量的
其次
那位店員說的不清不楚,顧客趕時間也聽得不清不楚
所以有誤會了
那位店員說不清楚的地方,正確的說法應該是
12月19日那天,公司為了怕消費者因忙碌而無法抽空來門市兌換
所以公司留了 4000 多隻的公仔,全省每家門市只配給 100 隻
與忙碌而無法天天前來詢問的顧客相約
約好12月19日這天會來最後一批公仔(就是每家配額100隻)
所謂的約定就是要填寫預購單的
你要先把你的點券給門市人員,填寫預購單
表示你一定會來拿的,不然才100隻,每個都口說無憑,公仔怎麼留?
每個客人都說要幫我留喔要幫我留喔,若你是門市人員又怎麼留?
然而在此之前,公仔早就兌換完畢,這是事實,我算給你看過了
門市人員也無可奈何的,大家都是聽命辦事
除非你是總裁,否則你能答應人家什麼?小小的職員能決定什麼?
By Valerie
at 2007-02-19T01:13
at 2007-02-19T01:13
2、店長要求您將包包打開讓他檢查,基本上他是無權這麼做~而且他也不是「執法人員」。您確定你沒偷他們東西時,如果店長一直要求你打開包包讓他們檢查,您可以要求聯絡當地警察到場,讓警察檢查!否則萬一那個店長居心不良,拿個小件物品「巧克力或口香糖」,趁您不注意時塞入您包包,那就被惡意栽贓了!
另外,您也可以要求店家對您的名譽、精神作賠償!
曾經有一個案例,一對夫妻到大賣場購物,因為結帳完成後,會經過一個類似「金屬探測門」的機關,經過時,探測器突然大響,不僅嚇壞當事人,等待結帳的人也紛紛想看熱鬧。這時,商家代表(保全經理)之類的人物,要求那對夫妻把購物袋打開,並對隨身攜帶的包包進行檢查。檢查到最後,原來是結帳時,負責結算的小姐沒有把那對夫妻所購買的CD做「消磁」的動作,導致經過「探測門」時,警報大響~
這對夫其實在氣不過~怒告該商家名譽、聲譽、精神賠償!
經過法院判決,那對夫妻獲得「勝訴」!
所以嚕~如果您覺得你的名譽受損~您也可以比照辦理!
By Leila
at 2007-02-19T09:14
at 2007-02-19T09:14
跟總公司反應一下比較好喔
一 明明去購買商品卻被誤認是賊...任誰的心理都不好過吧
二 店長有再教育必要...隨便的誣篾客人,不懂服務業最基本精神~~以客為尊...
By Aaliyah
at 2007-02-20T19:34
at 2007-02-20T19:34
這家商店被列入拒絕往來戶.從此不再去購買.寧可去全家 萊爾富
OK ...... 最重要的是一定要自己絕對站得住腳.商店內的監視攝影機
應該有錄下每個人的一舉一動.若有爭議可憑此做為證據.
By Zanna
at 2007-02-21T08:43
at 2007-02-21T08:43
因為有可能是加盟的,剛好那人看你不順眼都有可能
所以打電話去檢舉會是個好方法
http://www.7-11.com.tw/contact.asp
去投訴吧
By Wallis
at 2007-02-20T15:28
at 2007-02-20T15:28
2.用手機錄影存證,告7-11店員惡意騷擾,要他賠償精神和名譽損害
3.跟它們總公司反應
4.給他嗆回去,說:"裝那麼針孔攝影機,不怕我告你侵犯隱私權阿".或"誰叫你們店的警覺性那麼差,天天被小偷光顧,真是活該".
By David
at 2007-02-21T01:04
at 2007-02-21T01:04
或者你已經在7-11的黑名單裡摟
By James
at 2007-02-22T05:37
at 2007-02-22T05:37
By Yedda
at 2007-02-20T06:38
at 2007-02-20T06:38
不過這好像不算問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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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02-18T00:00
2.我想找中秋節.端午節.過年
3.希望有一小段英文和中文
謝謝你們~~~~~~~~~~拜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