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萬開心買透天法拍屋 竟不能住! - 台北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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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If3-5V6 ]

作者: PTT999 (惜君如常蝶舞成雙)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66萬開心買透天法拍屋 竟不能住!
時間: Sun Dec 8 17:44:34 2013

1.媒體來源:
請寫出完整媒體來源!例如中國時報、TVBS等,沒寫者一率刪除。
東森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a.(該新聞是否超過三天?搜尋一下有沒有OP?)
b.(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劣退,貼廣告會被劣喔!)
買屋買一半,誰都不能住,一名王小姐撿便宜買法拍屋,只花了66萬就在台北市萬華區開
心買房,但她只是這間四樓透天厝房屋的二分之一持分,另一半持分與土地所有權還在原
屋主陳先生手上,雙方因為談不攏如何切割,鬧上法院。奇特的是,法官認為因雙方都擁
有產權,沒有經對方同意前,都不得居住,結果王小姐不得其門而入,原屋主也被迫搬出
,房子目前成了閒置的空屋。


一間位在台北市萬華區武成街上的四樓透天厝,鄰緊西門町商圈,不過現在空蕩蕩一片,
門窗緊閉,沒人住,成了閒置屋。門前貼了一張紙條,上頭寫著,因為房產糾紛,原房東
陳先生涉嫌竊佔罪,這個房子處於爭議不休狀態,在訴訟沒有結果前不能居住使用。


原房東陳先生和哥哥各有1/2的房屋權狀,哥哥將權利過戶給女兒,因為債務糾紛,房子
遭到法拍,後來王小姐拍下1/2房產,但因為原房東陳先生還持有另一半的土地房產,雙
方談不攏怎麼劃分,王小姐向法院提訴,要求對方搬出。


陳先生出庭時,主張在這個房子住了49年,擁有1/2的房屋,是對方不付土地租金。不過
台北地院認為,雙方各持有1/2權利,沒有經對方同意,不能占有或使用,陳先生也沒有
提出分別管理約束,所以使用時會侵害共有權利,因此判陳先生必須搬走,相同情形,王
小姐也不能使用。陳先生私下表示,覺得判決很不合理,將會上訴到底。


3.新聞連結:
(超過一行或有中文網址請縮個網址! 板規內文有提供縮網址網站)←看完可刪除此行

http://n.yam.com/ebcnews/society/20131208/20131208968450.html


4.備註: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劣文"請注意")

所以法拍屋要買 最好店店自己的斤兩
如果沒有黑道背景跟法律背景加持
別買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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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nda avatarLinda2013-12-09
瞎報了....
David avatarDavid2013-12-10
就北七阿 產權1/2的也敢買? 說不定連點交都沒有
Olivia avatarOlivia2013-12-10
這件更扯的是土地產權都沒有竟然還敢買? 被坑真的不意外
Irma avatarIrma2013-12-11
怎麼不敢買...到時候陳sir一定要讓步的阿
Linda avatarLinda2013-12-12
87 沒知識就別玩
Daniel avatarDaniel2013-12-12
看是要把1/2買回去, or.....如果陳sir選擇買另外一半的產權....一定不可能只付66萬
Emma avatarEmma2013-12-13
…………
Mia avatarMia2013-12-13
66萬卡對方一兩千萬,有閒錢的話其實也蠻划算的
Liam avatarLiam2013-12-14
不過沒有土地持分,實在是太鳥了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3-12-15
買了再2倍賣回去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3-12-15
這66萬買屋子權不算虧啊 這跟原屋主可以談
Yuri avatarYuri2013-12-16
看來不是加價,要不然就是..長蚊子XDD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3-12-17
台北的房價上千萬... 就算只收500萬, 媽的66萬潛在獲利驚人
Kyle avatarKyle2013-12-17
能買到法拍屋背景都很硬
Agnes avatarAgnes2013-12-18
要看啦 五六年前我家裡也買過法拍屋 360萬在林口
Puput avatarPuput2013-12-19
會把王小姐當三寶的鄉民,自己才是最好笑的
Oliver avatarOliver2013-12-19
566萬賣回給原屋主還賺500萬
Emma avatarEmma2013-12-20
房子拆了 就沒有這個問題了
Iris avatarIris2013-12-20
兩年前920萬左右賣出 我家也沒背景阿
Megan avatarMegan2013-12-21
沒出過社會,在八卦板幻想
Isla avatarIsla2013-12-22
有道理耶,現在兩個都被趕出去,當然是住49年、有地契又有1/2房子的陳先生比較急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3-12-22
是阿,想辦法讓房子"自然毀滅",問題就解決了
Queena avatarQueena2013-12-23
北部的透天厝蠻值錢的吧!?
Olivia avatarOlivia2013-12-24
主要值錢的是土地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3-12-24
六十六萬?放著也是贏家......因為最後下跪求饒的八成也是地主本人......只是地主頭殼擔屎嗎?? 不知道有所謂優先承買權嗎????
Daniel avatarDaniel2013-12-25
這個買之前就要先看清楚資料了~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3-12-26
六十六萬就可以買回那一半建物產權耶~~~~~~!!!法拍出去當下就直接用66萬打下去,當場搞定.......
Donna avatarDonna2013-12-26
今天法條在那邊不去用,連66萬都要省??? 真的只能說....三好加一好 吧....
Lucy avatarLucy2013-12-27
地主也下去玩,就不會是66萬了
Irma avatarIrma2013-12-27
這個才叫以小博大 屋主買回去大概就不只66萬了
Rachel avatarRachel2013-12-28
而且拿不拿得出這筆現金還很難說
Ursula avatarUrsula2013-12-29
我是這女的兩百萬都不賣...
Kelly avatarKelly2013-12-29
地主不用玩呀,只要標出後 主張優先承買權就好了....明明法拍持份的,價錢這麼低,就是不喜歡被其他人婊
Callum avatarCallum2013-12-30
要是地主當初66萬都拿不出的話 那女的也麻煩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3-12-31
現在好啦...66萬都不肯拿來把產權合併,怪誰呢???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3-12-31
66萬都不知道是幾拍了,那些資金飽飽的幹嘛不去拍???
Noah avatarNoah2014-01-01
就是不想被地主跟另外一半持份者婊掉努力的心血
Sandy avatarSandy2014-01-02
66萬隨便玩也贏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4-01-02
地主大概覺得我就是有地全部持份,房子不算啥~~而且還有債權相抵更狠的,債權人自己拿債權抵掉拍賣價金
Steve avatarSteve2014-01-03
law 版還是 pttlifelaw 就有看過這樣的.....兩百萬的債務,拿來抵還有一百多萬債權......
Wallis avatarWallis2014-01-03
這看起來超難搞 難怪能低價標到手
Harry avatarHarry2014-01-04
這女的八成想買下後等地主用數倍的錢買回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4-01-05
說也奇怪 才66萬 地主自己標下不就好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4-01-05
怎麼想都怪怪 就算不標找人標下還不是到手 錢又不多
Xanthe avatarXanthe2014-01-06
房子賣掉,錢分一分算了,怎麼看都是地主吃虧。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4-01-07
66萬沒風險
Eartha avatarEartha2014-01-07
跟海哥借隻牛 放進去養阿
Cara avatarCara2014-01-08
Steve avatarSteve2014-01-09
66W....這女的放著也是賺 比較急的感覺像是原屋主
Linda avatarLinda2014-01-09
我也好想買喔~~
Mary avatarMary2014-01-10
聲請裁判分割應該很有趣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4-01-10
武成街緊鄰西門町商圈??
Lily avatarLily2014-01-11
華中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