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6-15 板務修改討論 -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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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幫你處理6-15

6-15的立法理由

比較趨近於避免大量濫用檢舉這個制度


現行規定跟新型規定都很爛 我之前就講過了

你們要承襲前板主 就會跟他一樣X

但有沒有能力改下去又是另外一回事



其實這點只要訂出一個例外就行了


建議條文如下


每位使用者每日至多二次檢舉,超出板主"得"不受理。

同一可能違規行為,以檢舉一次為限,重複檢舉概不受理。

檢舉方式採檢舉區檢舉,不受理私信或其他檢舉方式。




基本上的問題解決.........


6-14比較複雜 我回來再來講




※ 引述《Jiapie (小星)》之銘言:
: 6-15 是我之前在板上的異議拖到今天終於要處理了,
: 看到這種沒有誠意的處理方式非常令人失望!
: 申訴是一件非常耗時的事情,
: 一直 7/9 才等到小組長的判決。
: 希望給板主一點時間好好想清楚
: 沒想拖這麼久卻看到這麼沒有誠意的內容非常令人失望!
: 原文我有轉到板上,判決連結在這裡。
: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625845488.A.F92.html
: 這個投票內容會讓人懷疑板主到底有沒有看完判決全文
: 至少也看一下後面兩段好嗎?
: https://i.imgur.com/0a3tllZ.png
: #本文為公開溝通文件
: 板眾經判處無違反規定超額該水桶。
: 板主公告的判決可以一改再改改到話題沒人討論,
: 不然就直接裝死忽略反正置底文也不被允許把意見講清楚
: 也想詢問各位板眾覺得這樣的板主還適任嗎?
: ※ 引述《wuyiulin (機掰客家人)》之銘言:
: : 原 6-15:
: : 6-15 同一人單日內以任意方式提出超過 5 件檢舉
: : 或 2 件檢舉案件判處無違反規定,得處水桶,天數依情節酌情計算。
: : 註:無違反規定亦指,包括但不限於不判決、無違規...等
: : 註2:不同被檢舉ID即算不同案。
: : 新 6-15 方案一:
: : 6-15 同一人單日內以任意方式提出超過 5 件檢舉
: : 或 三日內 9 件檢舉案件判處無違反規定,得處水桶,天數依情節酌情計算。
: : 註:無違反規定亦指,包括但不限於不判決、無違規...等
: : 註2:不同被檢舉ID即算不同案。
: : 新 6-15 方案二:
: : 6-15 同一人單日內以任意方式提出超過 5 件檢舉
: : 或 單日內 4 件檢舉案件判處無違反規定,得處水桶,天數依情節酌情計算。
: : 註:無違反規定亦指,包括但不限於不判決、無違規...等
: : 註2:不同被檢舉ID即算不同案。
: : 6-15 單日最高檢舉五件不變,
: : 選擇次要條件為 (1) 三日內 9 件無違反規定。
: : (2) 單日內 4 件無違反規定。
: : 投票時間自 2021/07/26 00:00 起 至 2021/07/29 23:59 為止
: : 有任何問題及建議歡迎在本篇文章以下討論
: : 也可以藉由板務分類討論
: :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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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1-07-25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1-07-27
推,大刀 簡單一點大家也好理解與follow
Lucy avatarLucy2021-07-29
這樣改只是從限制檢舉變成逃避檢舉而已啊
結論就是不想管版?
Olivia avatarOlivia2021-07-31
本來一開始6-15就沒啥問題
前任版主因為6-15的判決也很少
更多的是6-1的判決,是因為版主這任更改板規
被小組長解釋才被排上議程更改的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21-08-02
我有看到 這個 我再想要怎麼修
目前我們先確認小組長意見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21-08-04
而且說實話這板規出現後
檢舉量確實比上任版主少很多是沒錯
但是爭議檢舉判決反而更多了欸
而且這任還是兩位版主
不覺得應該先統一一下兩位版主之間的判決標準
在考慮修改板規嗎
Hedwig avatarHedwig2021-08-06
啊就是這板規被申訴到小組長那才要更改要是不管小
組長後面一堆判決
到後面一堆檢舉案還是跑去小組長那邊申訴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21-08-08
那你要不把現在的檢舉數跟以前的檢舉數比較?
現在的檢舉數量跟以前比已經夠少了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21-08-10
先訂定好規則標準不也重要
之前我還有檢舉案因為被改判,被人提出6-15檢舉呢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1-08-12
你沒看之前saniblue的判決案搞出多少事嗎
你沒看到還有人跑去申訴高雄版檢舉質量不穩定一直
改判嗎
說老實話,自己憑良心說,現在的檢舉案跟以前比少
了很多
而且版主還有兩位耶?
哦對了我推薦你去看saniblue的道歉信
那個可是經典啊XDD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1-08-14
而且說實話,當時選舉期,前版主還只是一個人撐
等到了之後選舉時,兩個版主之間還沒協調好
整個板上不都亂成一團
Mason avatarMason2021-08-16
反檢舉達人條款,感覺很像高雄會有的地方法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1-08-18
我是覺得這種條款應該要板主指定ID宣告後才生效才對
不應該寫在板規,啥都不講就發動這個"得"字心證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1-08-20
也就是"超過N次後,板主得宣告不受理"
Dorothy avatarDorothy2021-08-22
只能檢舉兩次? 你是到底多忙啊 ....
而且一個人逆向三次 你只能檢舉兩次
Jacob avatarJacob2021-08-24
前版主根本很少用那條判人,反而現在雙版主還大幅限
縮裁量餘地才弄成這樣
Jacob avatarJacob2021-08-26
之前就解釋得很明白了 如果一個人在大馬路上拉屎
我想不用幾分鐘 大概就會被警察關切了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1-08-28
如果有版友在板上惡性的違規鬧版 一定會有很多人
Xanthe avatarXanthe2021-08-30
去檢舉他....從這個角度 其實一個人的檢舉配額 正常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1-09-01
情況下一定是夠的...
Damian avatarDamian2021-09-03
至於為什麼有人會有配額數量不夠的問題 這就很值得
好好的思考一下了
Bennie avatarBennie2021-09-05
如果有些人總是要從特例或是離群的方向來制定規則
那或許我們應該請他們出來解釋一下 你跟別人不一樣
Daniel avatarDaniel2021-09-07
的理由是什麼 或許解釋清楚後大家都能釋然來替你
破例 但不能埋來由的 就要求版主按造你的其他需求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1-09-09
超額
來作為規則 應用在一般使用者的身上
Faithe avatarFaithe2021-09-11
從我在板上這麼久以來 我印象我檢舉版友的次數不超
過五次.... 所以為什麼有人會需要一個月超過10次?
Valerie avatarValerie2021-09-13
完全不能理解 這已經嚴重離群的表徵了 (至少十個
標準差以上吧)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21-09-15
最簡單做法 一般使用者的平均值多少 再加一個標準差
Yedda avatarYedda2021-09-17
就是檢舉次數的上限 十個標準差作為上限 就是標準
Rachel avatarRachel2021-09-19
離群的狀況 希望這樣解釋各位能夠 更加有共識
Kama avatarKama2021-09-21
改回原本一天檢舉5次失敗才判6-15就沒這麼多問題
Isla avatarIsla2021-09-23
現在6-15的檢舉變多是因為標準變成2次容易達標
Olive avatarOlive2021-09-25
如果每個案件都可以類比在大馬路上拉屎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