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妳這個正妹在離開店時偷了我的紫傘..
妳進場的時間是下午17:38、離開時間是18:39..
已經跟店家要了影像..已掌握相關一行人等..
偷傘是屬於侵佔..是公訴罪..一旦妳被抓了妳將會有案底..
妳的其他三個朋友在場看到了一併屬於幫兇..即使傘不是妳們拿的..
妳們一行四個女的只有帶一隻傘,離開時鬼鬼崇崇的偷了我的傘!!
不要跟我說你們拿錯了傘這種屁話..你們進門時根本沒放傘在傘架上..
不管妳是那個正妹本人,或是其他三個朋友,或是他們的家人..
當你們發現家裡多了一把來路不明的紫色的傘時請務必追問來源..
大家同為宜蘭人..若傘是妳們拿的看到文章時請在三天內發信給我將傘還來..
否則我不會姑息這種偷人傘的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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