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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7920621.shtml

山坡崩塌 地主拒水保社區憂


【聯合報╱記者莊琇閔/台北報導】 2013.05.25 04:22 am


位於文山區興隆路三段的寶來社區,去年8月因颱風帶來豪雨,造成社區後方山坡崩塌,
大量土石灌進民宅內。大地工程處事後緊急於該處坡地噴漿,但只能暫時防止繼續惡化,
由於地主不同意水保工程,社區居民憂心忡忡,擔心颱風季會讓災情重演。

大地工程處處長林裕益表示,寶來社區後方去年崩塌的山坡地並非社區所有,依水土保持
法,鄭姓地主有維護水土保持的義務。去年坡地崩塌,因危及居民安全,大地處依災害防
救法進行穩定邊坡處理工程,但後續維持責任仍應由鄭姓地主負擔。

大地處評估,所需水保工程費用約數百萬元,鄭姓地主一開始表示無力負擔工程費用,大
地處同意以工務預算設置地錨及相關工程。但月前鄭姓地主卻於協調會中要求,若大地處
要施做工程,須買下該地,並寄發存證信函給大地處,表明徵收補償方式未明確前,不同
意大地處施工。

林裕益表示,由於涉及私權土地,大地處最後只能同意,地主未同意前不施工。至於買下
該處山坡地則有困難,因北市有類似情形的地點約有百處,市府不可能全部比照辦理。

興家里里長劉宗勳表示,該處山坡地因坡度過大,依法不得開發,不排除地主有意藉此機
會將土地脫手。

劉宗勳說,社區30年前興建時,法規並未規定相關土保設施及住宅與坡地的緩衝帶距離,
房子與山坡相距不到2米,仍取得使用執照,現在建商早已倒閉,山坡地地主又不理,一
旦釀災,倒楣的還是社區居民。

劉宗勳希望大地處估算土保所需土地面積,社區將評估是否集資,以公告地價向地主買或
租。另外,也希望大地處以法律手段要求地主善盡水保義務。

【2013/05/2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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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nda avatarLinda2013-05-29
地主實在很過分,不願維護社區民眾安危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3-06-03
不見得是地主的問題,建商把房子蓋到山腳,甚至砍掉山腳最下
Tom avatarTom2013-06-07
方,然後山的地主就得乖乖為山下的房子加強水土保持嗎?有這爽的事嗎?
Xanthe avatarXanthe2013-06-11
該追究當初怎麼取得建照的嗎……呵呵
Donna avatarDonna2013-06-15
當初沒有法規 只能說這是一筆糊塗帳
Mary avatarMary2013-06-20
30年前土地開發及興建管理法規相對模糊,若真要追究責任只能是一筆爛帳
Elma avatarElma2013-06-24
當初那邊的房子不知道是便宜還是貴?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3-06-28
坦白說如果我有一塊山坡地都沒在管他的 突然有人冒出來要我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3-07-03
自己花錢作水土保持 我也只會想叫他們花錢買 又不是我的錯..
Annie avatarAnnie2013-07-07
現在是政府願意出這筆經費,但地主要求政府買下來
Sarah avatarSarah2013-07-11
社區跟地主租地還不錯(使用者付費)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3-07-15
畢竟水保設施是為特定社區使用 讓臺北市民買單也不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