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wswawa (我再也不要什麼愛情了)》之銘言:
: 聲 明 書
: 針對PTT網友xyuanlix,於民國100年6月19日下午18:38:31分,
: 於PTT苗栗板所發表之「苑裡鎮長杜文卿之妻逼迫公所員工離職該怎麼尋求法律途徑?」
: 文章內容多所不實,對本人更是惡意指控,已涉及公然毀謗,
: 觸犯刑法 310條誹謗罪之相關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 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屬於犯罪行為,希望當事人自重,並於本文發表後24小時內(2011年6月21日pm12:00)
: 提出澄清說明並刪除該文章,否則本人將採取法律訴追,以捍衛本人之名譽。
: 許櫻晴 2011.6.20
: http://ppt.cc/UZTp
: (由於當事人不熟悉bbs使用方式,故委託由本人代po
)
只能說當官的要有點雅量,節目上那些藍的綠的政論節目哪一個不是在互相抹黑
這樣就要告為免太小題大作
看過周星馳的電影嗎?
手拿黃金哼哼笑著說:官呀!這就是官呀!
以上為本人爭對此一文章所做之感慨不影射任何政治人物切莫對號入座
否則除了讓廣大選民有對號入座之感或此地無銀三百兩之感本人也愛莫能助
最後偷問:杜文卿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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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 明 書
: 針對PTT網友xyuanlix,於民國100年6月19日下午18:38:31分,
: 於PTT苗栗板所發表之「苑裡鎮長杜文卿之妻逼迫公所員工離職該怎麼尋求法律途徑?」
: 文章內容多所不實,對本人更是惡意指控,已涉及公然毀謗,
: 觸犯刑法 310條誹謗罪之相關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 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屬於犯罪行為,希望當事人自重,並於本文發表後24小時內(2011年6月21日pm12:00)
: 提出澄清說明並刪除該文章,否則本人將採取法律訴追,以捍衛本人之名譽。
: 許櫻晴 2011.6.20
: http://ppt.cc/UZTp
: (由於當事人不熟悉bbs使用方式,故委託由本人代po
)
只能說當官的要有點雅量,節目上那些藍的綠的政論節目哪一個不是在互相抹黑
這樣就要告為免太小題大作
看過周星馳的電影嗎?
手拿黃金哼哼笑著說:官呀!這就是官呀!
以上為本人爭對此一文章所做之感慨不影射任何政治人物切莫對號入座
否則除了讓廣大選民有對號入座之感或此地無銀三百兩之感本人也愛莫能助
最後偷問:杜文卿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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