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xyuanlix文章之聲明書 - 苗栗

Table of Contents

聲 明 書

針對PTT網友xyuanlix,於民國100年6月19日下午18:38:31分,
於PTT苗栗板所發表之「苑裡鎮長杜文卿之妻逼迫公所員工離職該怎麼尋求法律途徑?」
文章內容多所不實,對本人更是惡意指控,已涉及公然毀謗,
觸犯刑法 310條誹謗罪之相關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屬於犯罪行為,希望當事人自重,並於本文發表後24小時內(2011年6月21日pm12:00)
提出澄清說明並刪除該文章,否則本人將採取法律訴追,以捍衛本人之名譽。

許櫻晴 2011.6.20

http://ppt.cc/UZTp


(由於當事人不熟悉bbs使用方式,故委託由本人代po)

--

All Comments

Madame avatarMadame2011-06-22
哇 會怕喔?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1-06-25
果然是相關人士,難怪我的PO文中會有護航的樣子
Ina avatarIna2011-06-27
相關人士!不要告我,我具實以告,你們要告我,我會無奈
Andrew avatarAndrew2011-06-29
樓上跳針嗎??哪裡提到你了??
Necoo avatarNecoo2011-07-02
有八卦!!!?
Eden avatarEden2011-07-04
那我現在該怎麼做?我說的都是真的阿!
Gary avatarGary2011-07-06
樓上你只要提的出實證說服法官的話,那就沒事了...XD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1-07-09
可是沒有證據,但是有證人有公所相關人員能證明
Leila avatarLeila2011-07-11
我們這些小蝦米要對抗大鯨魚真的很困難:'(
Una avatarUna2011-07-14
看了這篇文章,只能搖搖頭...
Dora avatarDora2011-07-16
你確定你所謂的「證人」都願意上法院幫你背書嗎?
Selena avatarSelena2011-07-18
說的直接一點 當事人都不一定願意出面講話了 要旁人作證
你最好先確認這些「證人」是不是真的願意幫忙再說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1-07-21
她不是叫你去刪文你就快去刪啊,給你台階下還等什麼?
Kelly avatarKelly2011-07-23
事實的真相只有當事人自己最清楚你只是旁人建議不要淌這
Joe avatarJoe2011-07-25
x 混水了...不然有種一點直接去考公務員然後再進公所嚕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1-07-28
他說24小時內刪就好啦
Ula avatarUla2011-07-30
他說"並"
Mason avatarMason2011-08-01
"並"勒...又怎樣 我票一定不投他
Mia avatarMia2011-08-04
你在人家文章下面護航,沒提到他..欠噓ㄋㄟ
Susan avatarSusan2011-08-06
好大隻的河蟹啊!好吃好吃!
Hedda avatarHedda2011-08-08
柿子挑軟的吃,兩篇爆料兩種態度,原PO保重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1-08-11
推樓上 大概是因為對方沒有直接證據吧:(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1-08-13
夫人跟相關人士說"並"
Edith avatarEdith2011-08-15
聲明書來的比做公務快?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1-08-18
這樣怎麼投得下去?
Hedy avatarHedy2011-08-20
好大的官威啊
Andrew avatarAndrew2011-08-23
再看還是不爽...
Ingrid avatarIngrid2011-08-25
這麼多人噓我不噓一下對不起良心~好大的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