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高鐵票1/14 台中-左營 - 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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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tus58292 (小朱朱)》之銘言:
: 時間;1/14台中19:23-左營20:25
: 價格;因回程的日期有更正,才會轉讓此票,沒有要賺錢的意思
: 原價為395元
: 面交地點;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或楠梓火車站
: 可來電洽詢0952-289258

我沒有要買票
也不是回錯喔
只是與版友分享一些法律知識
不管是台鐵或是高鐵車票
購買後如果要轉讓必須是平價轉讓不能加價出售
否則會有刑責喔

鐵路法
第65條 (購票加價出售圖利罪)
購買車票加價出售圖利者,處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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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ie avatarCharlie2007-01-10
很多事情都是歡喜甘願的啦 他跑去買不要成本嗎??
Ophelia avatarOphelia2007-01-12
但是我想因為他自己的問題要換票應該由他來承擔多餘的成本
Sandy avatarSandy2007-01-14
不然他是可以退票的,只是要再損失一些錢和時間
Bethany avatarBethany2007-01-16
一個講法一說情~~~各人有不同見解
Kama avatarKama2007-01-18
原價+工錢 沒明顯圖利 不會犯罪
Sarah avatarSarah2007-01-20
我實在很想回應樓上的意見(這看法是錯誤的)~但怕引筆戰
Jake avatarJake2007-01-21
喔 你的看法是對的喔 (筆記)
Bethany avatarBethany2007-01-23
台灣的法律 我收你300運費行不行? 告的贏喔?
Wallis avatarWallis2007-01-25
原PO只是單純的想分享法律知識,沒必要搞成這樣吧..
James avatarJames2007-01-27
如果大家都用這樣的態度,往後哪還有人肯po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