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法律知識得人幫我一下~~~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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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要跟先生離婚~~~不過他不要簽字~~所以如果走法院得話~~
原因是他都沒有負責任來養育小孩~~還有言語暴力~~
但我先生說~~因為我有卡債~~所以就算他沒工作~~小孩也是他的~~不是我的~~
會這樣嗎~~那走法律途徑~~要請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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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都是我在工作養家~~他工作不穩定...最近一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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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沒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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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ly avatarBelly2010-01-07
1.裁判離婚有法定要件如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情形,聲請人就聲請事實負舉證責任;第二項是或其他重大事由,也就是第一項所列的法定事由都沒有,則就需考慮有沒有第二項的情形,但第二項是採「無過失主義」,也就是說你必須是無過失的一方。

2.你有沒有卡債和你先生有沒有工作是經濟能力問題,而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之審酌,除了經濟能力以外,尚需要評估生活環境、監護人之品格、小孩子的意願....等,法院就此為審認監護權之標準,是基於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為唯一考量,不是像你先生所說的那樣。

如願細訴或想更了解相關法律之規定,歡迎參考自我介紹與我聯絡或至部落格討論,希望能幫的到你^^
Steve avatarSteve2010-01-07
建議你去申請免費律師(免費幫你打官司)不過也要看你是否符合資格。
去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或者你可以去法院服務處,諮詢法律問題。或者去公所,有的公所有法律諮詢的地方,例如台中市二大樓或東區公所等,會有排律師去服務。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0-01-08
您是家庭主婦嗎?有工作收入對您較有立;且需有重大事由才能訴請離婚.有相關疑問都可提出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0-01-07
妳先生是在胡說
妳就相信了?
但妳竟會上網求助
表示妳還是很有思想的人
建議妳上網查民法親屬編相關法條
妳就知妳的勝算是多少?
上法院不是一定要請律師
台灣的法官有少數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裁判一些令人非議的案子
都似乎很喜歡咬文嚼字
所以妳的書狀如果寫的好
法官也許就只問個幾句話就決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