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betaw53570 (LaLa哈囉)》之銘言:
: (手機排版請見諒)
: 有鑑於最近版上對於版主相關決定都頗有爭議
: 且連我這潛水鄉民也都有感
: 所以請問關於罷免版主哪邊有相關的規範呢?
一、路徑
二、步驟流程
三、附件
一、路徑
1)罷免連署板
【板主:GeminiMan】 生活娛樂館罷免板主連署專板 看板《LifeRecallBM》
我在哪?
生活娛樂館 生活, 娛樂, 心情 [GeminiMan]
Life_Service 組務 Σ★★★★★組務處理中心★★★★
LifeRecallBM 連署 ◎生活娛樂館罷免板主連署專板 GeminiMan
2)組務板
【板主:weedyc】 台灣遊園地 情人節活動~報名中!! 看板《L_TaiwanPlaz》
我在哪?
生活娛樂館 生活, 娛樂, 心情 [GeminiMan]
TaiwanPlaza 台灣 Σ台灣遊園地 → 台灣各地討論/旅? [weedyc]
L_TaiwanPlaz 小組 ◎台灣遊園地 情人節活動~報名中! weedyc
二、步驟流程
組務板申訴->小組長判決->七日內連署板連署->發文連署並轉錄至該看板及組務板->
->進行連署->有效支持票50以上且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滿七天組務板提出申請->
三、附件
┌─────────────────────────────────────┐
│ 文章代碼(AID): #1I1v-dRi (LifeRecallBM) [ptt.cc] Fw: [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ifeRecallBM/M.1376231335.A.6EC.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刪除板主>
1.若為自願請辭,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請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連署申請,再至 LifeRecallBM
板發起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1>罷免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2>發起人須符合資格登入300且發表200。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將連署文轉錄至該看板及小組事務
板,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遭處分致未符合
發文限制者可由他人代為轉錄,分身帳號無效)
4>板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5>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無效)或利用分身ID
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
連署。
6>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
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未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者,三個月
內不得提出罷免連署。
7>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四天。(連署期滿)
8>連署有效票為登入次數 250 次以上。
9>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50以上,
且有效支持票數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10>若罷免連署票數未通過,判定為罷免未通過。
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之板主提出
罷免連署。
11>被連署罷免期間,該板主不得以推薦形式提出新增板主之申請。
3.看板超過半數的板主同意罷免另一位板主,則無需經連署,可直接至小組事務
板提出申請,罷免原因需詳細陳述,由小組長審核。
辛苦了~ 5566不能亡
補個台中點
今年台中燈會圓滿劇場燈會的馬,會飛會跑~
--
這篇文章讓您覺得如何?希望您可以「推」一下;有說錯請「噓」並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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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 http://bit.ly/RunDLL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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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機排版請見諒)
: 有鑑於最近版上對於版主相關決定都頗有爭議
: 且連我這潛水鄉民也都有感
: 所以請問關於罷免版主哪邊有相關的規範呢?
一、路徑
二、步驟流程
三、附件
一、路徑
1)罷免連署板
【板主:GeminiMan】 生活娛樂館罷免板主連署專板 看板《LifeRecallBM》
我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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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組務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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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步驟流程
組務板申訴->小組長判決->七日內連署板連署->發文連署並轉錄至該看板及組務板->
->進行連署->有效支持票50以上且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滿七天組務板提出申請->
三、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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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板主>
1.若為自願請辭,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請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連署申請,再至 LifeRecallBM
板發起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1>罷免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2>發起人須符合資格登入300且發表200。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將連署文轉錄至該看板及小組事務
板,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遭處分致未符合
發文限制者可由他人代為轉錄,分身帳號無效)
4>板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5>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無效)或利用分身ID
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
連署。
6>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
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未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者,三個月
內不得提出罷免連署。
7>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四天。(連署期滿)
8>連署有效票為登入次數 250 次以上。
9>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50以上,
且有效支持票數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10>若罷免連署票數未通過,判定為罷免未通過。
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之板主提出
罷免連署。
11>被連署罷免期間,該板主不得以推薦形式提出新增板主之申請。
3.看板超過半數的板主同意罷免另一位板主,則無需經連署,可直接至小組事務
板提出申請,罷免原因需詳細陳述,由小組長審核。
辛苦了~ 5566不能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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