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無預警倒閉的相關法規~!! - 生活Ivy · 2008-01-1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關於x健身房無預警倒閉的相關法律~!!?[請各位有知識的大大幫幫忙]!!我要相關法規唷~!!急......!!生活All CommentsOphelia2008-01-12事件也顯示台灣法律制度在保障勞工權益和管制資方資產流動上的不建全。雖然現行勞基法第十一條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換言之,一旦勞動契約成立,除非有上述五種情形,不然雇主不可以隨便終止勞動契約;而關廠大量資遣員工是終止所有員工的勞動契約,因此應該受勞基法第十一條的規範。 勞委會表示,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範,一旦積欠員工資遣費和退休金達兩百人、總金額達新台幣兩千萬元,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可函請入出國境主管機關,禁止董事長及實際負責人出國。 勞委會指出,亞力山大宣布歇業後,台北縣、台北市等勞工局及勞委會都接獲亞力山大的員工提出申訴。勞委會將要求亞力山大分店所在地的各勞保局進行了解。 體委會副主委李高祥表示,消費者可根據定型化契約提告及向業者求償,但此一規定,不溯及既往。 定型化契約規定,只要消費者的繳費年限超過一年、且金額超過新台幣五萬元,業者應將超過五萬元的部分,提供履約保證,以維護簽訂長期契約健身消費者之權益。若受害的消費者依照我國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條及五十一條的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消保會或消基會)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且依消費者保護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讓二十人以上的受害消費者來進行集體訴訟,不僅可互通資訊與資料的部份,人數越多,對法官來說,也較有心證上的壓力,對於處理事情的態度也會較不一樣。http://blog.klgsh.kl.edu.tw/tblog/gallery/7/%E5%BE...所以若此事件最後亞力山大仍無法找到買家願意承受所有權利義務,受害的消費者就可以考慮依上述法令提出「集體消費訴訟」,維護自身權益,生活智庫目前給受害消費者的建議是:先至消基會登記,再等待事情後續發展(例如是否有企業家願意承接等等)。我們衷心期盼 「台灣的企業家是有社會責任的」!雇主每月依勞工投保薪資的萬分之二點五,繳交一定數額的墊償基金,當企業因歇業、破產,經勞工請求仍無法獲得清償時,勞工可向勞保局申請工資墊償,故失業的員工可推派代表、備妥證明文件向勞保局申請,最多可獲得六個月的工資墊償。因為有分新制與舊制適用的員工,所以必須要先確定自己所適用的制度為何。若是勞退新制,則資遣費的計算應為滿一年有半個月薪資的資遣費;而採舊制的員工,則是滿一年有一個月薪資的資遣費,雇主要在資遣三十天內給付給員工。http://www.ck101.com/forums/archiver/?tid-1172540....Related Posts服用阿斯匹靈副作用導致皮膚搔癢如何考取警察大學?吃不胖該怎辦??我想問一首超級久的日本卡通歌!志願兵的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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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表示,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範,一旦積欠員工資遣費和退休金達兩百人、總金額達新台幣兩千萬元,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可函請入出國境主管機關,禁止董事長及實際負責人出國。
勞委會指出,亞力山大宣布歇業後,台北縣、台北市等勞工局及勞委會都接獲亞力山大的員工提出申訴。勞委會將要求亞力山大分店所在地的各勞保局進行了解。
體委會副主委李高祥表示,消費者可根據定型化契約提告及向業者求償,但此一規定,不溯及既往。
定型化契約規定,只要消費者的繳費年限超過一年、且金額超過新台幣五萬元,業者應將超過五萬元的部分,提供履約保證,以維護簽訂長期契約健身消費者之權益。
若受害的消費者依照我國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條及五十一條的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消保會或消基會)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
且依消費者保護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讓二十人以上的受害消費者來進行集體訴訟,不僅可互通資訊與資料的部份,人數越多,對法官來說,也較有心證上的壓力,對於處理事情的態度也會較不一樣。
http://blog.klgsh.kl.edu.tw/tblog/gallery/7/%E5%BE...
所以若此事件最後亞力山大仍無法找到買家願意承受所有權利義務,受害的消費者就可以考慮依上述法令提出「集體消費訴訟」,維護自身權益,生活智庫目前給受害消費者的建議是:先至消基會登記,再等待事情後續發展(例如是否有企業家願意承接等等)。我們衷心期盼 「台灣的企業家是有社會責任的」!
雇主每月依勞工投保薪資的萬分之二點五,繳交一定數額的墊償基金,當企業因歇業、破產,經勞工請求仍無法獲得清償時,勞工可向勞保局申請工資墊償,故失業的員工可推派代表、備妥證明文件向勞保局申請,最多可獲得六個月的工資墊償。
因為有分新制與舊制適用的員工,所以必須要先確定自己所適用的制度為何。若是勞退新制,則資遣費的計算應為滿一年有半個月薪資的資遣費;而採舊制的員工,則是滿一年有一個月薪資的資遣費,雇主要在資遣三十天內給付給員工。
http://www.ck101.com/forums/archiver/?tid-1172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