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民法物權的問題~~請大家幫幫忙~感恩!! - 生活Anonymous · 2008-12-1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下禮拜要參加地方特考了,臨時抱佛腳看了一下考古題發現蠻多不懂的地方,請大家幫幫忙感恩~~~~一、甲、乙共有二層公寓一棟,約定甲分管一樓及地下室,乙分管二樓,隨後甲將地下室通道封閉,並在室內增設內梯供自己獨立使用,乙嗣後將二樓房屋出賣給丙時,並未告知有分管契約存在,請問丙是生活All CommentsCarol2008-12-14第2題民法第877條〈營造建築物之併付拍賣權〉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者,抵押權人於必要時,得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但對於建築物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如果拍賣時,頂樓增建不合在一起拍賣,點交後,原屋主跑到頂樓住,會降低大家來買的意願,銀Related Posts吃神麼可以讓下一次月經比較不痛?我是不是有憂鬱症…工讀生做快九個月,只在裁員前一天通知...沒資遣費...這台北市哪有細心及有愛心的心理醫生看心理醫生吃藥會傷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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