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撞到沒有走斑馬線的行人~20點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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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圖下方警察寫甲方(機車)沿XX路北往南向直行駛,乙方(行人)於XX路與XX路口前步行,東往西向橫越道路,途經肇事地甲方不慎擦撞乙方,致行人受傷至XX醫院診治.照片機車沒有倒下,也沒有煞車痕跡當時為了閃避右邊有一台機車過來,導致甲方沒有注意到左邊有人,乙方目前右腳踝骨折,甲方當時已經騎經過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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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ri avatarYuri2010-06-24
您好:依您所述,您應該是未注意車前狀況,不過車速應該不快,對方則是穿越馬路(可能),因為對方受傷,所以您可能構成過失傷害,這是您比較吃虧之處,將來您還是要和對方和解換回對方撤回告訴。賠償方面,基本上就是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增加生活費用(看包含護費用),如果對方家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