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交流協會獎學金規定的問題(碩博) - 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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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內提到的內容

(1)臺灣籍(具日本國籍之雙重國籍者者除外),且從 2017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日為止,生活居住地以臺灣為主者。

(3) 2017 年 4 月 1 日起仍在臺灣以外之各國教育機關(包含語言學校、大學、研究所等)長期就學,或不居住臺灣者,不可申請本項獎學金。 若有上列情形,正在日本各大學或研究所留學,且於 2018 年 4 月 1 日起將進入或已進入日本各研究所正規課程者,可申請由本協會東京本部所舉行「平成 30 年(2018 年)度交流協会奨学金留学生国内採用」考試。(預定於 2017 年 8 月開始報名)


有關這兩條規定的疑問:

1.如果原本是持有其他簽證(如打工,留學,就勞之類的)。是否要趕在4/1之前回國或換觀光簽證?

2.如果申請的時候在臺灣。但例如,從七月中開始換成長期簽證居住在日本,直到12/31,這樣會不行?

3.4/1後大部分時間都在日本以外的國家觀光是可行的嗎?

畢竟入學也是明年的事,開始在想今年能有什麼規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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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ary avatarGary2017-02-02
手機複製的文字,發文後字會變!?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7-02-05
建議直接打去問交協比較準。版友意見最後也不能拿
Rachel avatarRachel2017-02-06
作為爭論的依據。
Ingrid avatarIngrid2017-02-10
我之前問過交協是說出國旅遊一兩週是沒問題的,但
Rachel avatarRachel2017-02-12
長達一個月之類的不行。建議你直接問交協會比較準。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7-02-12
很明顯,4/1起到放榜為止都要幾乎待在台灣才符合資
Delia avatarDelia2017-02-14
格。
Belly avatarBelly2017-02-16
目的就是要杜絕企圖不公平競爭的投機份子。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7-02-18
幾年前好像可以申請後十月先去當研究生的,也許改規
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