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個人恩怨和不相干的教學機構扯在一起?
這個恩怨還是來自 11 年前公共政策的爭論!
而且僅僅只是懷疑而已,就要講這樣話?做這樣事情?
還有在同棟建築頂樓的天文台和大型望遠鏡,是還要荒廢多久? =..=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6/6907036.shtml
教育界搶救「澎湖自然學友之家」
【聯合報╱記者許玉娟/澎湖報導】 2012.02.17 02:01 pm
記者許玉娟/攝影
設置在澎湖縣文化局科學館2樓的台中科博館分館「澎湖自然學友之家」,去年底
澎湖縣議員葉明縣在議會質詢,指文化局空間不夠用,為何還將科學館2樓外借
民間團體「澎湖自然學友之家」?因此今年初文化局關閉自然學友之家,不少學生
家長覺得可惜,教育界也計畫發動搶救行動。
民國86年6月,台中科博館館長李家維邀約縣府在澎湖設立自然學友之家,在各界
努力下,由林長興老師擔任召集人,教育局借用文化局科學館2樓設立展場和
準備室,90年2月正式成立,根據統計,至少超過3萬人次參觀過。
外傳自然學友之家關閉的原因,是葉明縣懷疑11年前中央原核定5千萬元在望安闢建
遊樂船碼頭,政策臨時急轉彎,是被林長興以破壞生態為由擋掉,導致葉對林不滿。
葉明縣昨天不諱言確實因此與林槓上,還告訴文化局長「有事我負責」,並要求縣府
不准幫忙找地方搬遷,如果自然學友之家要恢復營運,除非「望安遊樂船碼頭復工」
或「葉明縣落選」,不然就是「林長興在地球上消失」。
「他搞錯對象了!」林長興說,一個政策好壞決定權在公部門,「不是我說了算」,
他知道有人跟葉說關掉自然學友之家可以整到他,真是大錯特錯,他認為當初科博館
到澎湖設分館,是為了研究及推廣自然科學教育需要,並提供離島師生及民眾一處
探索自然科學諮詢與學習的場所。
林長興呼籲縣府要有擔當,只為了一個議員反對就關掉「這很不可思議」,他說,
其他縣市的自然學友之家都是專職人員,澎湖縣全是不領薪水的志工,縣府也只要
負擔水電費而已,「全台灣沒有這麼好康的事」。
不少教育工作者表示,這是一處難得的科學教育的場所,最近將發動搶救行動。
縣府則強調,一時之間要找到合適的搬遷地點有難度,但會繼續努力。
--
本人林大福,將大樹街石屋,租予恩人黃老十一家,未能報恩。
萬一不交租亦可,收回黃公年租銀兩三十,萬不能轉租別人。
立此為據,本人兒子不得有違。
本人林大福,將大樹街石屋,租予恩人黃老十一家,未能報恩。
萬一不交租,亦可收回。黃公年租銀兩三十萬,不能轉租別人。
立此為據,本人兒子不得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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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恩怨還是來自 11 年前公共政策的爭論!
而且僅僅只是懷疑而已,就要講這樣話?做這樣事情?
還有在同棟建築頂樓的天文台和大型望遠鏡,是還要荒廢多久? =..=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6/6907036.shtml
教育界搶救「澎湖自然學友之家」
【聯合報╱記者許玉娟/澎湖報導】 2012.02.17 02:01 pm
記者許玉娟/攝影
設置在澎湖縣文化局科學館2樓的台中科博館分館「澎湖自然學友之家」,去年底
澎湖縣議員葉明縣在議會質詢,指文化局空間不夠用,為何還將科學館2樓外借
民間團體「澎湖自然學友之家」?因此今年初文化局關閉自然學友之家,不少學生
家長覺得可惜,教育界也計畫發動搶救行動。
民國86年6月,台中科博館館長李家維邀約縣府在澎湖設立自然學友之家,在各界
努力下,由林長興老師擔任召集人,教育局借用文化局科學館2樓設立展場和
準備室,90年2月正式成立,根據統計,至少超過3萬人次參觀過。
外傳自然學友之家關閉的原因,是葉明縣懷疑11年前中央原核定5千萬元在望安闢建
遊樂船碼頭,政策臨時急轉彎,是被林長興以破壞生態為由擋掉,導致葉對林不滿。
葉明縣昨天不諱言確實因此與林槓上,還告訴文化局長「有事我負責」,並要求縣府
不准幫忙找地方搬遷,如果自然學友之家要恢復營運,除非「望安遊樂船碼頭復工」
或「葉明縣落選」,不然就是「林長興在地球上消失」。
「他搞錯對象了!」林長興說,一個政策好壞決定權在公部門,「不是我說了算」,
他知道有人跟葉說關掉自然學友之家可以整到他,真是大錯特錯,他認為當初科博館
到澎湖設分館,是為了研究及推廣自然科學教育需要,並提供離島師生及民眾一處
探索自然科學諮詢與學習的場所。
林長興呼籲縣府要有擔當,只為了一個議員反對就關掉「這很不可思議」,他說,
其他縣市的自然學友之家都是專職人員,澎湖縣全是不領薪水的志工,縣府也只要
負擔水電費而已,「全台灣沒有這麼好康的事」。
不少教育工作者表示,這是一處難得的科學教育的場所,最近將發動搶救行動。
縣府則強調,一時之間要找到合適的搬遷地點有難度,但會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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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林大福,將大樹街石屋,租予恩人黃老十一家,未能報恩。
萬一不交租亦可,收回黃公年租銀兩三十,萬不能轉租別人。
立此為據,本人兒子不得有違。
本人林大福,將大樹街石屋,租予恩人黃老十一家,未能報恩。
萬一不交租,亦可收回。黃公年租銀兩三十萬,不能轉租別人。
立此為據,本人兒子不得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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