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取消連續推文秒數限制 - 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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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好意思,具本人理解

  建議版務並非屬於 "個人意見"

因為

  一來 版務是公眾的,公開是尋求他人看法,並請版主們回應並參酌改善!

二來,貼文時的版標選項把"建議"列入2號選項,表示不需私下寄信暗中處理

  三來,本人並未被版主處罰,不需私下寄信和版主溝通此私事

  四來,版規無此規定,要版眾有建議事項要私下寄信版主,版主方才受理!


  本人謹祈求版主參酌版眾意見

  1) 除去 連續推文15秒的限制

2) 或是,請於版規定義:多長的推文叫長推文,違者如何處置


本文已另寄版主losfer您的信箱

  敬候回覆以下疑義:


  1) 推文時間可否參酌版眾意見修訂之?

2) 「長推文」定義為何?

  3) 版主何以不能在版上公開地回覆「建議」文? 此規則條款在哪?

  

為了讀書版更好,冒犯之處請您見諒!!!!!!!!!!!!!!!!!!!!





※ 引述《losfer (陽萎如山倒)》之銘言:
: ※ 引述《Redsofa (航向世界盡頭)》之銘言:
: 這位彬彬有禮的仁兄,
: 如果您連討論"個人意見"都不懂得使用信件功能,
: 一個勁的頤指別人照您的規則做事,
: 那您弄一個人好好享受bossy的感覺也罷.
: Have a life man,
: just have a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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