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法名詞解釋問題(請附上條文出處)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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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退貨解約?
何謂會同驗收?
何謂開標?
何謂終止契約?
何謂解除契約?
請附上條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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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 avatarGary2009-06-03
謹代表政府採購及生活法律知識團答覆您
何謂退貨解約?
答:採購法並無規定,且履約管理為民法所規範(私法行為),此涉及民法第359條~第366條,解約視情況而定。
何謂會同驗收?
答:依政府採購法第71條、72條及細則第91條,機關辦理驗收時應製作紀錄,由參加人員會同簽認。
何謂開標?
答: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8條:本法第四十五條所稱開標,指依招標文件標示之時間及地點開啟廠商投標文件之標封,宣布投標廠商之名稱或代號、家數及其他招標文件規定之事項。有標價者,並宣布之。
何謂終止契約?
答:採購法第64條針對機關政策變更得解除或終止部份或全部契約;採購法第66條針對違反轉包規定時得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或沒收保證金;採購契約要項第65~67條明訂契約應將契約終止或解除之情形、政策變更及終止契約後之契約價金給付等納入。民法第263條對於終止權之行使與效果準用解除權之規定(民法第258條及260條)。
何謂解除契約?
答:採購法第64條針對機關政策變更得解除或終止部份或全部契約;採購法第66條針對違反轉包規定時得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或沒收保證金;採購契約要項第65~67條明訂契約應將契約終止或解除之情形、政策變更及終止契約後之契約價金給付等納入。民法第254~256條對於解除契約之原因有相當程度之規定。民法第258條及260條則為解除權之行使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