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大埔事件撒冥紙6人被控侮辱案法院駁回 - 苗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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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大埔事件撒冥紙 6人被控侮辱案 法院駁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n/26/today-life2.htm?Slots=BLifeMore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蔡榮治、許珠、朱明崑、張宗欽、陳邦男與劉新梅等
六名南部民眾,九十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參加苗栗縣大埔事件大埔阿嬤朱馮敏的公
祭後,轉往苗栗縣長劉政鴻住處撒冥紙抗議,被劉政鴻控告妨害名譽,案經苗栗
檢方偵結,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但被法官蔡志宏駁回。

蔡志宏認為,土地徵收影響深遠,蔡榮治等人是為了表達對大埔事件的不滿,屬
於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不過,苗栗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林李嘉表示
,對住宅拋撒冥紙暗指不得好死,構成公然侮辱罪,法官應實質審理,檢方將提
出抗告。

劉政鴻回應表示,政府依法行政,人民也應該守法,對施政不滿,有很多管道可
以表達,不應使用這種方式。如民眾對判決不滿,去法官家撒冥紙,法官做何感
想?劉政鴻強調,他代表的是苗栗縣政府提告,希望檢察機關捍衛縣政府的尊嚴


七十二歲的蔡榮治肯定法官的民主素養,「這款小事也被判有罪」,將會貽笑萬
邦。七十歲的劉新梅說,地方父母官應照顧人民才對,她們基於公憤才會去撒冥
紙。

蔡志宏這項裁定如經確定,具有與不起訴處分相同效力,除非有新事實、新證據
或特定再審事由,否則依法不得再行起訴。蔡志宏認為,行政首長的決策、施政
引發人民批評,縱然因此侵害其名譽權,但具有公共事務本質,不應在公然侮辱
罪的處罰範圍。

蔡志宏並引述《漢書‧元帝紀》「安土重遷,黎民之性」,認為國人向來十分重
視與土地的依存關係,人民依法取得的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保障。行政首長對
於因土地政策執行而必須犧牲的少數人,其所表達的反對意見或相關同情言論,
應展現氣度,給予最大限度的諒解及容忍。

林李嘉則認為,蔡榮治等六人若僅出於抗議目的,應前往苗栗縣政府或縣長宿舍
,不能以抗議之名,恣意為之,脫免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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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理由是冥紙在台灣民間習俗是用作供奉、祭拜往生者,帶有不幸之遇意,
且根據習俗,冥紙為陰間使用貨幣,除特殊行業外,對生者燃燒或拋灑,
有詛咒輕蔑用意,向來被視為禁忌。認定6人所為罔顧義理致貶損劉政鴻聲譽,
今天以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嫌,向法院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劉政鴻聲譽有被貶損嗎?

不是依舊受縣民肯定嗎?


無執著則無罣礙,無罣礙則無恐佈

習慣就好
這就是我們現在的政府
千萬不要得罪他們
他們可是有權有勢


一片祥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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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2-06-28
要感謝這個法官
Queena avatarQueena2012-06-29
你敢得罪土皇帝 當心他剷平你家...
Belly avatarBelly2012-07-01
單就法律面 檢察官其實比較有道理...
Mia avatarMia2012-07-02
土皇帝官威很大的 如果改丟紙鈔諷刺他會不會也被告啊 XD
Damian avatarDamian2012-07-04
就法理面..檢察官說的比較有道理..
Callum avatarCallum2012-07-06
看過判決書?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2-07-07
徵地手法太粗糙才會衍生後續強烈不滿,人民無助,撒冥
紙根本不代表什麼,只是抒發心中憤怒。
Kama avatarKama2012-07-09
判決書已經上網了,101.06.25苗栗地院100年度苗簡字第1075號
Iris avatarIris2012-07-10
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