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房客與房客的紛爭 - 生活Skylar Davis · 2015-03-1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簡單的說明一下目前租屋處一共有10個人住,但因為我們簽約時都是未滿20歲的人,所以請了其中一位的家長當代表來簽約。現在發生一件事情,其中2位房客因為想讓朋友入住而要趕走剩下的8位房客,但那2位房客只是負責收錢的房客而不是簽約者。最近那2位房客想要把其他人趕走,2位房客說要強制與2生活All CommentsMary2015-03-16依照民法第421條所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於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權利義務只存在於簽約之當事人,因此有權利決定10位房客去留的只有代表簽約之家長,其他人是沒有任何權利的。2位住房客並沒有與房東簽約,所以他們是沒有權利趕走其他8位住房者的。此事你們可以徵Related Posts國小畢業旅行正修多媒體設計學費分數問題男生什麼行為是喜歡你呢?(男生大我12歲)請有這方面知識的來幫幫我...sleep困擾飲用《天仁》菊花普洱原片袋茶能否達到喝茶養生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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