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燈施放自治規則 待敲定 -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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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游明煌/板橋報導】 2011.04.22 03:14 am


立法院三讀通過消防法修正案,施放天燈要經過申請。新北市消防局將制定「天燈施
放自治規則」,昨天和市府觀光旅遊局等相關單位協調,初步決定個別遊客不必申請,但
只能在經過核定的特定專區內施放,避免衝擊天燈觀光產業。

有關施放天燈的大小、時間、專區範圍等,下周將再邀平溪區公所、天燈協會等協商
,獲取共識後才會敲定。消防局副局長黃能漢表示,希望能兼顧安全又能維持天燈觀光產
業的發展。

消防局昨天和市府觀光旅遊局、法制局等單位協調,消防局火災預防科長黃弟勝說,
團體及燈會期間,主辦單位事先提出計畫並經核准才能施放,但個別遊客人數龐大,如果
強制要求申請後才能施放,將是一大難題,不僅遊興大減,也恐影響商機。

至於專區的範圍是要整個平溪鄉還是特定範圍,全年都可施放還是特定時段,以及天
燈的尺寸標準,將再和地方溝通,未來施放超過尺寸、在非專區施放及附掛爆竹,都會明
訂處罰金額。


【2011/04/22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62888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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