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早餐聽到客人櫃台在罵恐龍法官 - 閒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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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utokey (該起床啦)》之銘言:
: 不過有接觸過一點法律知識的我知道
: 其實法律有嚴謹審辯過程
: 不是像那阿伯講的那麼簡單
: "殺了媽媽無罪"
: 不過要跟那位阿伯說明法官的想法
: 我覺得他也聽不懂......
: 我覺得提升公民的法律水準也是重要
: 以上

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這個案子和一般的精神喪失完全不一樣

不能相提並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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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20-08-26
法官可能沒有看到後面紅色的字。。
Donna avatarDonna2020-08-30
吸毒是故意自行招致的。。
Donna avatarDonna2020-09-03
我谷歌了一下這次法官先前判決 我覺得不好
Megan avatarMegan2020-09-07
別以為法官不是法盲,去過法院就能知道在那環境下,沒社會
歷練或有心的法官,其自大是能凌駕法律的,特別一堆根本在
一審、二審為了名聲或故意創先例而亂判。
Una avatarUna2020-09-11
問題是不管法條怎麼寫 法官都能隨自己高興認定
Linda avatarLinda2020-09-15
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讓大多數人不信服 代表在這個國家法律
不是社會契約 單純是統治者的工具
Delia avatarDelia2020-09-20
清官害人還沾沾自喜 台灣變成這樣真令人難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