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決議通姦除罪化 防止下一個林奕含 - 閒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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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dao (心裡有數)》的觀察啦:
:  
: 可憐的女人,以後一堆人夫公然把小三帶回家,小三當老婆面在那跟老公調情,老
: 婆也只能在那氣噗噗一點辦法都沒有了。
:  
: 告民事?哈哈哈。再大笑一次,哈哈哈。
:  
: 就等著看有哪個老婆能告民事從小三那拿到滿意的賠償 XDDDDDDD
: 注意,這還是預設元配能靠自己搜證成功的結果了 XD
: (民事訴訟沒有檢警幫妳,先自己準備一筆徵信社費用吧。有沒有可能被敲?我不知。 X
: D)
:  
: 不思考、人云亦云、幫人家抬轎的下場永遠是最慘的,千古不變的道理。

我為了討論,常會站在奇葩的論點思考,所以翻譯如下:
有通姦罪才能把配偶跟小三老王抓起來,沒有抓起來哪能告民事呢
有通姦罪才能叫警察抓啊!

但是
你沒有性器接觸警察也沒輒啊
這跟告民完全無關
告刑事為什麼要列為民事前提?
你沒刑事也能民事
這是並行而不串聯
挽回XD形象行動就到此為止
要睡了~~

黃綠字為新增
以下為探討過程
~~~~~~~~~~~~~
這真是讓人討厭XD的廢文,
讓XD顯得OO。

首先先確認刑事與民事的差異

刑事你得有性器與性器間的交互作用,
也就是說,沒抓姦在床沒法判。
所以你得先找徵信社,
警察不會幫你抓小三......

而民事只要有曖昧的精神外遇就可以判賠了,判賠案例多的是,所以並不會有外帶小三到
你面前的狀況。

詳情請孤狗一下" 通姦 刑事 民事",發文前花十分鐘了解你想發的廢文主題,有助於提
更合理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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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ia avatarMia2017-05-22
找回去上一篇 還真的一直XD XD XDDD XDDDDD XDDDDDDDDDD
Delia avatarDelia2017-05-26
那個是分身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7-05-30
「不思考、人云亦云、幫人家抬轎的下場永遠是最慘的,千
Noah avatarNoah2017-06-03
古不變的道理。」T大就是那種即便大家已經提出很多自己
論點了,他也會出大絕說:不管啦你們就是跟潮流啦,沒有
自己思考、到時候你們就後悔森77哼哼。
大概要像他那樣反潮流才是正確吧,這證明學分有過不代表
有知識有長進呢。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7-06-06
說真的認為自己老公外遇與否是能靠刑法遏阻的女人我才
覺得最悲哀且可憐,對自己選擇走進婚姻的另一半人品沒
有信心,到底結婚幹嘛?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7-06-10
腦補文無誤,這篇寫的東西跟我原文根本無關。 XDDD
David avatarDavid2017-06-14
同G大,只能用刑法綁配偶的婚姻,真的很悲情又可憐
Edith avatarEdith2017-06-18
(對不起但真的用XDDD很能表示我心情 XDDD,讓妳討厭了XD)
Tracy avatarTracy2017-06-22
反正t某人的論述內容也只剩「XD」和把具體事實的討論
全部歸為「腦補」,可以理解這種面對問題的能力為什麼
會想靠通姦罪讓自己「滿意」。
Jacky avatarJacky2017-06-25
人家在跟你講民事獲賠事實上比刑法容易,你也能像NPC
一樣左一句腦補右一句腦補,我相信19世紀的矯正學派也
沒這麼演之無物啦。╮(╯▽╰)╭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7-06-29
真的是腦補文啊,因為這篇的東西我本來就知道啊 XD 不過我
確實好奇原po所說「很多精神外遇判賠」是單純民事還是告通
姦附帶民事的結果 XDDD(抱歉又XD了)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7-07-03
小劇場是你說的,那不是我的小劇場,我的唯一小劇場是「XDD
」 XDD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7-07-07
通姦罪 刑法要性器交合耶
Mia avatarMia2017-07-11
精神外遇 通姦罪名不成立吧
Olga avatarOlga2017-07-14
到底要怎麼寫才不算腦補文?這篇不是已經很清楚了嗎
Mason avatarMason2017-07-18
這篇的東西根本不是我反對的啊 XDDD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7-07-22
首先 t大知道通姦罪的刑法和民法怎麼分別嗎 再來 你知道
除罪化是除刑法 但民法還在嗎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7-07-26
大哥(姐)啊,妳這篇我早看過了,檢座說的沒錯啊,告刑事
不成本來就可告民,這我根本沒反對過啊 XDD 問題是妳說的「
很多精神外遇」判賠的連結到底在哪啊? XDD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7-07-29
還是說t大想強調的是"從小三手上"得到賠償?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7-08-02
而且大哥(姐)啊,如果妳說的精神外遇判賠是純民事提告沒
經過刑事公權力先介入才有說服力吧? XD
Mia avatarMia2017-08-06
大哥(姐)啊,妳說的東西我原文根本沒特別提出來說明,因
為我以為這是討論這個主題的先備知識啊 XDD我不提怎成了我
不知或我反對了? XDD
Enid avatarEnid2017-08-10
你沒有性器交合的證據 刑事也沒轍啊 哈哈
Damian avatarDamian2017-08-14
民法歸民法,刑法歸刑法,你的問題到底在哪
Zanna avatarZanna2017-08-17
好號,是我文筆差,都是我錯,又放大絕啦,那我走了。 XD
Linda avatarLinda2017-08-21
我要逃走啦 XD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7-08-25
哈哈 不要講不贏就中離啊
你先說 沒有性器交合的直接證據 刑法要怎麼介入嘛
Elvira avatarElvira2017-08-29
原來是國王的新衣 你看不見我的衣服是你智商不夠!這樣
Joe avatarJoe2017-09-02
這討論真聊不來,抱歉 XDDD
Joseph avatarJoseph2017-09-05
中離啦,輸啦認輸啦 XDDD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7-09-09
一邊說要有先備知識一邊連最基本的構成要件都答不上來
只能XD.....XDD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7-09-13
替XD與邏輯向妳致上感謝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7-09-17
推這篇邏輯清晰
Hedy avatarHedy2017-09-21
是啦,不懂啦,輸啦 XD 原po找到「很多純告民事精神外遇判
賠」的連結記得mail給我,先謝啦 XDDDDD
Wallis avatarWallis2017-09-24
推這篇思路清楚 讓潮水退了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7-09-28
看到原po修文後的腦補翻譯了,原po可愛 XDD,希望這樣的自
翻自譯能讓原po充滿力量XD。不過還是比較想看到「很多單純
告民事精神外遇判賠」的連結, 畢竟那才是這篇有無說服力
的關鍵,還是先謝啦,等妳mail XDD
Megan avatarMegan2017-10-02
看上一篇回回文就知道 那貨只是來吵架的XD
Madame avatarMadame2017-10-06
k大,妳在我那篇一來就扣我受過創傷的帽子還比較像來吵架
的吧? XDD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7-10-09
不然看你回覆...我不懂你幹麻這麼崩潰XD
Ina avatarIna2017-10-13
他不是第一個在女板秀下限的男生了XD
Olga avatarOlga2017-10-17
k大,所以請妳找別人吵,我不習慣吵架 XD
Hedy avatarHedy2017-10-21
pri大,等妳秀上限讓我學習崇拜啦,妳若有什麼創見也不錯
啊,等妳啦 XD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7-10-25
反正大家看看這篇推文 在看看上篇 就知道誰活在自己世界
Yuri avatarYuri2017-10-28
k大,妳應該叫大家去我那篇看妳的精彩推文才是 XD
Rachel avatarRachel2017-11-01
我的推文部分妳放心,大家都看了 XDD
Lucy avatarLucy2017-11-05
還有原po「醒來後」請記得把「很多單純告民事精神外遇判賠
」的資料mail給我學習一下,感謝啦。畢竟真的頭一次知道純
精神外遇這麼好舉證這麼容易判賠的 XDDDD
Andrew avatarAndrew2017-11-09
伸手牌還敢這麼理直氣壯 呵呵
Olga avatarOlga2017-11-13
對!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7-11-16
伸手牌?原po這篇腦補我原文根本沒有的意思就先不談了,但
既然敢說出很多精神外遇都能判賠,好歹也該提出資料佐證吧
?畢竟這就是通姦罪除罪後民事訴訟能否真的有效作為救濟配
套的證據啊。我還特別給原po台階讓她可以用私下mail的方式
來舉證了,等原po啦 XDDDDD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7-11-20
原po這個「很多純告民事精神外遇判賠」的消息對通姦除罪化
簡直是大利多,若真有這樣的事,我也要改支持通姦除罪了,
期待原po私信啊感恩 XDDD
Ina avatarIna2017-11-24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這話搞不好要改寫啦 XDDD
Elvira avatarElvira2017-11-28
廠廠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7-12-02
呵呵 沒關係 不知道誰被圍剿還自我感覺良心呢
Kumar avatarKumar2017-12-05
老實講 其實精神賠償也乾脆不要有
定義和財產分配跟親屬監護權就好了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7-12-09
k大妳怎會以為「圍剿」會比以理服人有用?若真有理的一個就
了,哪裡需要「圍剿」啊 XD
妳的說法太有趣了 XDDDDD
Belly avatarBelly2017-12-13
看完 對於只能靠XD來想像自己佔上風之人也只能XD了
Tracy avatarTracy2017-12-17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