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說
如果法律改成以下方式:
1. 民眾檢舉或警察抓到違停時,繳納的罰金直接賞給檢舉人/警察
2. 禁止洩漏檢舉人姓名,違者罰款與違停者相同金額
3. 罰金與累犯次數成指數成長,第二次3倍,第三次9倍,第四次81倍,以此類推
這樣嚇阻違停有沒有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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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改成以下方式:
1. 民眾檢舉或警察抓到違停時,繳納的罰金直接賞給檢舉人/警察
2. 禁止洩漏檢舉人姓名,違者罰款與違停者相同金額
3. 罰金與累犯次數成指數成長,第二次3倍,第三次9倍,第四次81倍,以此類推
這樣嚇阻違停有沒有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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