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對於勞工的保障
有包含上下班途中交通意外保障
但若是中午休息時間外出或回家用餐
這途中發生意外也屬保障範圍內嗎?
請各位勞保知識高手幫我回答
如有不清楚請提出 謝謝
Update:
公司無餐廳有訂外送便當
但公司並無硬性規定必須在公司用餐
只有說無訂餐者直接給予餐費
若是這樣(非每天)外出或回家用餐
在保障範圍內嗎?
有包含上下班途中交通意外保障
但若是中午休息時間外出或回家用餐
這途中發生意外也屬保障範圍內嗎?
請各位勞保知識高手幫我回答
如有不清楚請提出 謝謝
Update:
公司無餐廳有訂外送便當
但公司並無硬性規定必須在公司用餐
只有說無訂餐者直接給予餐費
若是這樣(非每天)外出或回家用餐
在保障範圍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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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外出或回家用餐,如符合以下規定、
當然可以視為職業傷病 (職災)。
勞保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第17條:被保險人於工作日之用餐時間中或為加班、
值班,如雇主未規定必須於工作場所用餐,
而為必要之外出用餐,於用餐往返應經途中
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第18條:被保險人於第4條、第9條、第10條,
第16條及第17條之規定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不得視為職業傷害:
1. 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2. 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駕車者。
3. 受吊扣期間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駕車者。
4. 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違規闖紅燈者。
5. 闖越鐵路平交道者。
6.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吸食毒品、
迷幻藥或管制藥品駕駛車輛者。
7. 駕駛車輛違規行駛高速公路路肩者。
8. 駕駛車輛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或在道路上競駛、
競技、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車輛者。
9. 駕駛車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者。
希望這樣回答對您的問題有幫助!
2007-11-27 14:25:10 補充:
只要是去用餐途徑中.無違規駕駛.算是職業傷害.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v
2.休息時間.外出吃飯....公司沒有自備餐廳.需要外食.而且是經常性的.習慣性.
法規上.是這樣的寫法.
但是.審查機關是勞保局.只要是牽涉職業災害.他們會大膽的假設許多問題.由被保險人舉證.然後勞保局的人再小心的求證.
勞資糾紛處理辦法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loumther
因為勞工保險是包含了您今天從早上上班途中
開始到下班回到家之前都有保障,
中午休息時間外出吃飯,
也算是上班的休息時間,
所以一樣可以請領勞保的的保障。
希望有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