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請願案被鄉代表會主席吃案! - 台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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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送了人民請願書進鄉代表大會!
昨天鄉代表大會議程為"審議人民請願案"
但主席告知代表們請願案件0


至於本人送去的請願書~"主席"認為鄉立托兒所的經營方向~
公所尚未拍案決定,所以請願案不成立!!
就算不成立也要告訴我吧~
真夠誇張的民意機關...

請願法第 2 條

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權益之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
主管行政機關請願。

第 7 條

各機關處理請願案件時,得通知請願人或請願人所推代表前來,以備答詢
;其代表人數,不得逾十人。

第 8 條

各機關處理請願案件,應將其結果通知請願人;如請願事項非其職掌,應
將所當投遞之機關通知請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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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a avatarDora2011-05-13
鐵票吃久了,不痛不癢
George avatarGeorge2011-05-16
那個鄉阿?
Noah avatarNoah2011-05-20
看到托兒所直接想到便當鄉
Steve avatarSteve2011-05-23
用存証信函寄啊 或是副本給監察院、報紙 加油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1-05-26
請願結果沒文書回復,就寫陳情書去要求回復
再不回 就寫到監察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