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送了人民請願書進鄉代表大會!
昨天鄉代表大會議程為"審議人民請願案"
但主席告知代表們請願案件0
至於本人送去的請願書~"主席"認為鄉立托兒所的經營方向~
公所尚未拍案決定,所以請願案不成立!!
就算不成立也要告訴我吧~
真夠誇張的民意機關...
請願法第 2 條
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權益之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
主管行政機關請願。
第 7 條
各機關處理請願案件時,得通知請願人或請願人所推代表前來,以備答詢
;其代表人數,不得逾十人。
第 8 條
各機關處理請願案件,應將其結果通知請願人;如請願事項非其職掌,應
將所當投遞之機關通知請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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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鄉代表大會議程為"審議人民請願案"
但主席告知代表們請願案件0
至於本人送去的請願書~"主席"認為鄉立托兒所的經營方向~
公所尚未拍案決定,所以請願案不成立!!
就算不成立也要告訴我吧~
真夠誇張的民意機關...
請願法第 2 條
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權益之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
主管行政機關請願。
第 7 條
各機關處理請願案件時,得通知請願人或請願人所推代表前來,以備答詢
;其代表人數,不得逾十人。
第 8 條
各機關處理請願案件,應將其結果通知請願人;如請願事項非其職掌,應
將所當投遞之機關通知請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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