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5/09 16:55
台東縣長黃健庭今天(9日)召開記者會宣佈,歷經多年的焚化廠爭議案,縣府決定接受仲
裁結果,支付廠商十九點六億元,買回焚化廠「備而不用」;垃圾焚化廠是一場十年二十
億的惡夢,台東人為錯誤政策付出慘痛代價。(吳鳳雪報導)
民國八十九年台東縣政府配合行政院一縣市一焚化爐政策,經第十三屆台東縣議會通過焚
化廠興建案,並在民國九十三年完工。因為民眾抗爭,垃圾焚化廠營不營運,台東縣政府
和廠商陷入履約爭議,歷經二次仲裁;在審慎評估營運成本後,基於政府負擔最低以及民
意傾向不營運的考量,台東縣長黃健庭決定接受仲裁結果,終止焚化廠合約,支付十九點
六億元補償費(五月三十一日前給付廠商十五億元,其餘四點六億元於九月三十日前給付
),買回的焚化廠將維持功能狀態,但備而不用,垃圾轉運外縣市焚化處理。他強調,焚
化廠對台東的傷害,早在簽約、建廠時就已經造成,不論結果如何,台東人都注定付出慘
痛的代價。
台東縣長黃健庭坦言,十九點六億元對一個一年自籌建設經費約僅三億元左右的台東縣來
說,是一個無法承受的數字,縣政將面臨有史以來最嚴重的財務危機。(圖片:吳鳳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09/1/2r7w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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