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長男」證明?被戶政所氣死! - 台北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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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長男」證明?被戶政所氣死!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陳幸萱/台北報導】 2011.05.18 02:38 am

原能會綜合計畫處副處長王唯治是家中長男,因為還有個姊姊,父母報戶口時將他登記為
「次男」。四年前王父過世,要辦理繼承,金融機關要求王家「長男」也出面;王唯治當
場傻眼,他說:「要怎麼去舉證沒有的東西,找一個哥哥出來?」

王唯治只好向台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出生別」,卻一直碰壁;戶政單位要他
提出「沒有長男」的證明,或者證明他父親「在其他地方沒有家庭」。他覺得很嘔,決定
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近判決,戶政事務所應將王唯治更正為「長男」。

王唯治於民國四十年出生,上有一姊、下有一弟一妹。王為證明自己是長男,請出母親作
證。

王母告訴法官,當初當初報戶口,不了解「出生別」的真正意義,因為王唯治前面有個姊
姊,王排行老二,又是男生,她就登記為「次男」。直到第二個女兒出生,才知道正確的
出生順序,把第二個女兒報為次女,但兩個兒子的出生順序都報錯了。

王唯治還拿出王家族譜和保存卅幾年的結婚喜帖為證。王家大陸宗親於民國九十四年自安
徽家鄉寄送的「王氏宗譜」,明白記載了王唯治是「長男」。當年的結婚喜帖,由王唯治
的父母具名邀宴,也同樣載明他是「長男」。

但文山戶政事務所仍不放行更正,理由是戶籍登記有公信力及公示力,緊咬戶籍法施行細
則第十六條規定,要求王唯治必須提出原始身分證等公文書才行。承辦人員還認為,既然
王的父母這樣登記,可能代表上面真的還有一位長子。

王唯治說,自己當公務員這麼久,一直覺得公務員僵化是很嚴重的問題;他認為行政法規
應該要日新又新,考慮現狀、配合修改,否則不能解決民眾的實務難題。沒想到,他自己
就親身遭遇,他很不服氣,決定打官司、討公道。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出生別的登記,一般都由申請人自己填寫,不必提出任何證
明文件;王唯治一開始就被錯報了出生別,到那去找其他的證明文件證明有誤呢?這豈非
強人所難。

法官也認為,繼承權的有無及確認,與戶籍的「出生別」登記沒有關係。法官採信王唯治
提出的宗譜、結婚喜帖,因製作宗譜的人、王的父母不可能預知日後會有本件官司;且民
間習俗十分重視喜帖上長幼尊卑的記載,此都足證王確為長男。

【2011/05/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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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rah avatarSarah2011-05-21
可是我覺得戶政人員沒甚麼錯耶以前的人有多個家庭,不見得所有人都會知道"真相"
Olga avatarOlga2011-05-24
打行政訴訟確認ok,但是過度苛責戶政人員好像也不太對吧
Olive avatarOlive2011-05-28
法官說詞怪怪的,如果有"長男"存在,被繼承財產就會多一
Steve avatarSteve2011-05-31
個人來分,繼承跟"出生別"無關,但跟繼承財產數額有關耶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1-06-03
始作俑者是當初去登記的人,自己搞錯先,現在別人要承擔
Susan avatarSusan2011-06-06
這件在准否間不好判斷,才會上報吧。早年就是容易因為申請人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1-06-10
誤解、誤繕,或承辦人誤載,或戰亂資料佚失... 現在承辦人要處理就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