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山長庚 角子虎 沒消費不得停騎樓? - 桃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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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停管處有FAQ:
Ans: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55條及第56條規定
騎樓、人行道係供行人通行使用,除依第90-3條道路主管機關所設置
必要標線範圍內之外之人行道,即屬禁止停車處所,依法得予取締。

所以該店家與原po,在法律上都不可以停車於騎樓

但是.....

現實無法這樣處理,所以只要不要太誇張
桃園的警察似乎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不過,要知道這樣也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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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4-07-02
如果是我 我會很簡單的做一件事 大不了玉石俱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