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證無敵~鍾小平更二審判決無罪 - 台北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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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KsTv5qp ]

作者: humorless (鍵盤XXX)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鍾小平更二審判決無罪
時間: Tue Feb 10 18:32:32 2015


延宕十多年之久的台北縣議員貪污配合款案,
今天在台北高等法院刑事庭宣判。

高院判決 現任台北市議員的鍾小平
維持原判決,駁回檢方上訴。
而根據板院原判決是無罪@@

還真的是~唉。又讓他躲過了
現在就看檢方會不會再提上訴到最高了...

原本二審重判7年2月 褫奪公權5年
最高院駁回更審說未調查確定拿多少
結果更審判下來居然無罪...唉。


附101年最高院判決節錄
(二)、原判決以林
永青、林子芸、陳朝金分別係宏傑集團之負責人、業務經理及採
購人員,明知台北縣(已改制為新北市)議會議員張金榮、王景
源、簡文劉、鍾小平、李學益、何玉枝、陳文治、胡憲章、朱永
惠、丁小川有建議動支議員補助款之職權,竟自民國八十四年起
至八十八年間止,共同基於意圖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向該等議
員取得簽名並填載補助金額之「台北縣議員用牋」(下稱牋單)
,而支付約三成回扣予議員後,再覓得補助對象,依法定程序送
審、採購及請領補助款,使台北縣政府如數核撥經費,詐得如其
附表一(二)、(三)、(五)、(六)1、(七)、(八)1、(九)、
(十二)1、(十三)1、(十四)
1「
政府撥款金額」欄所示之補助款(見原判決第七、八頁、附表一
第一至二十三、三十七至五十三、五十五至七十九、八十四至一
二○頁)。然台北縣議員補助款之動支,係由議員填具牋單,載
明動支經費年度、補助對象、用途及補助金額後,由議員自行或
經議會送交台北縣政府(地方建設配合款部分送交主計室,統籌
分配款部分送交財政局),再由台北縣政府通知受補助對象,俟
受補助對象陳報擬受補助計畫相關文件,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受
補助單位須依計畫執行,並檢附原始憑據辦理經費核銷等情,有
台北縣政府九十四年六月六日北府主一字第○九四○四二六五○
一號函及附件可憑(見第一審卷五第六十三至七十二頁)。果爾
,受補助之單位,既實際依核定計畫採購、執行,並檢附原始憑
據核銷經費,則林永青等人向台北縣政府詐取之款,究係「政府
撥款金額」欄所示之全部款項,抑為彌補支付縣議員約三成回扣
而虛列之採購金額,不無疑問。原審未詳予調查、釐清,遽認各
縣議員及林永青等人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上開「政府撥款
金額」欄所示之全部款項,尚嫌速斷,有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
據而未予調查之違法。


黨證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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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nid avatarEnid2015-02-13
Gary avatarGary2015-02-17
......
Enid avatarEnid2015-02-20
.......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5-02-23
不做事只上電視有什麼用
Mary avatarMary2015-02-26
真的是只會上電視嘴的一個____ 偏偏每次選還是會上....
Ida avatarIda2015-03-01
無解了,只能說太多689了
Ina avatarIna2015-03-04
=.=
Carol avatarCarol2015-03-07
出席率最低的議員!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5-03-10
...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5-03-13
看到就有氣,為什麼去年還讓他選上啊!
Emma avatarEmma2015-03-17
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