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fb:改善汐止交通 - 汐止
By Skylar Davis
at 2016-05-06T12:36
at 2016-05-06T12:36
Table of Contents
因為推文的kaikai1113大有提到我,所以我必須做個澄清,當然我會避免情緒性的
字眼,提供足夠的資訊給大家知道了解這個案子,當然若版主覺的不OK您直接刪即可。
(我是k大提到廖議員的主任)
近幾年國道一號汐止交流道增設南入南出匝道的案子,大事記如下:
民國101年新北市政府啟動國道一號汐止交流道增設南入南出匝道規劃案。
民國102年高公局重啟國道1號汐止收費站至汐五高架(汐止端)交通改善規劃案。
民國103年4月新北市政府將可行性研究完成送交高公局審查。(送交時符合高公局規定)
民國103年5月高公局突然新增一條新增匝道規定,上匝道前的市區道路,前兩個的路口必
需要是雙向4車道。(目前是雙向單車道)
民國103年6月高公局回覆新北市政府,因市府的規劃與高公局規劃有衝突,所已先退回新
北市政府,而新北市政府也建議高公局將我們的希曾匝道的案件納入他們的規劃裡,而實
際上高公局因為的計畫是重啟,所以新北市政府的規劃報告也有提到兩個計畫如何整併
的建議,而新北市政府的任務也告一段落,待高公局通知。
民國104年底高公局口頭通知他們的計畫完成了短期改善(過汐五叉路的平面車道改三車道
),中長程計畫不實施了(從原汐止收費站增設高架路段到汐五高架前),105年3月正式發
文告知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政府105年1月將原有報告拿出要重新檢討,將103年的報告日期改成105年1月,內
內容應該是幾乎一樣,我手頭沒有封面印105年1月的報告書,所以無法比較並完全確認。
近期的經過大概如上供大家參考。
回到說明會當天,高公局一開會時就提出三點認為新增匝道不可行:
1.轉彎半徑過小,不符合建議值。
2.順向坡安全的顧慮。
3.上匝道前需有兩個路口的雙向4車道(103年5月新增的規定)
我分別針對上面三點說明:
1.現有匝道的轉彎半徑就是45公尺,新增的匝道規劃貼著他內側走,所已轉彎半徑應不會
比現有的還小,若認為新北市政府提的過小,現有匝道是否也不符規定要改善?而新北市
政府還有提出一個較大規模的將原本的也重建,新增匝道也一樣貼著他內圈走,新的轉彎
半徑可達53公尺。
2.順向坡安全的顧慮,大家應該都知道先前曾有高速公路邊坡崩塌的重大事件,安全顧慮
確實很重要,沒人敢挑戰,但這種專業的東西應該是要請技師評估才對,而不是高公局評
估都沒做就直接用順向坡打發掉,而且若有順向坡的顧慮,現有匝道就在順向坡上,而現
有匝道是幾十年前做的,照他們的說話我也是認為安全堪慮,重新補強是否會更安全?
3.進匝道前兩個路口必須要雙向4車道,因是送審後的新規定,所以原有計畫也未修正到
這部分,而我認為這規定根本是強人所難,也就是說從現有漳江大橋到清潔隊那路口都
必須拓寬到4車道,而汐萬路是否比照?汐萬路也比照那可是要拆廟拆房子的阿!高公局
說新增這個規定是因為怕新增匝道造成市區道路回堵,你們認為呢?
而黃委員針對新北市政府應該有兩個主要疑問:
1.為何105年1月「送審」的評估報告是可行應執行的,明顯與高公局的說法不同,高
公局提的那三個缺失為何103年至今未修正。
2.新北市府是否浪費公帑,105年重新找的顧問公司報告書為何與103年幾乎相同未修正。
針對第1點,可以回顧上面的大事紀,105年新北市政府因高公局自己的計劃不做後,重
新要修正103年的計畫,並只有私底下拜會高公局討論,並未「送審」,而黃委員手上拿
著105年1月的計畫書問我說你知道這計畫書哪來的嗎,並跟我說是高公局給的,著實打了
我一個臉阿,我感到莫名其妙難道是我資訊錯誤獻醜了?而市府交通局馬上澄清,是因為
委員要開說明會,透過高公局「私下」向市政府交通局要的資料,我不知道是什麼原因讓
委員誤會高公局給的資料是新北市政府「送審」的報告書,而為何與103年幾乎相同我想
上面已有說明。
至於第2點,我想委員也誤會了,105年或104年底新北市政府並未為了這個規劃案重新招
標,所以並未多花一毛錢,完全是請原本的顧問公司協助修正,沒有浪費公帑。
而我只是要協助委員釐清他有所誤會的地方,想向他說明,或許說的不夠清楚,無法讓他
釋懷,也讓委員或部分現場民眾認為我是在幫市府護航,表達能力不足是我要檢討,沒辦
法讓說明會回到應該聚焦的地方(高公局提出的三個問題是否合理),也很遺憾說明會後來
也沒有聚焦在這三個問題,所以也沒有質的結論,我想起碼透過回文,讓關心這個案子
的民眾了解卡在哪裡,K大誤會我的地方也想趁此澄清,有需要的話我可以將新北市政府
的評估報告放上來給大家了解。
文章有點長,謝謝有看完的朋友囉!
依h大要求補照片:
http://imgur.com/a/nrBCN
裡面有兩張照片,上現那張是未改原有線型,轉彎半徑為45公尺,下面那張是改原有線型
,轉彎半徑為53公尺)
圖的左邊市康寧街,下面接上來的那條路就是現有的交流道。
--
字眼,提供足夠的資訊給大家知道了解這個案子,當然若版主覺的不OK您直接刪即可。
(我是k大提到廖議員的主任)
近幾年國道一號汐止交流道增設南入南出匝道的案子,大事記如下:
民國101年新北市政府啟動國道一號汐止交流道增設南入南出匝道規劃案。
民國102年高公局重啟國道1號汐止收費站至汐五高架(汐止端)交通改善規劃案。
民國103年4月新北市政府將可行性研究完成送交高公局審查。(送交時符合高公局規定)
民國103年5月高公局突然新增一條新增匝道規定,上匝道前的市區道路,前兩個的路口必
需要是雙向4車道。(目前是雙向單車道)
民國103年6月高公局回覆新北市政府,因市府的規劃與高公局規劃有衝突,所已先退回新
北市政府,而新北市政府也建議高公局將我們的希曾匝道的案件納入他們的規劃裡,而實
際上高公局因為的計畫是重啟,所以新北市政府的規劃報告也有提到兩個計畫如何整併
的建議,而新北市政府的任務也告一段落,待高公局通知。
民國104年底高公局口頭通知他們的計畫完成了短期改善(過汐五叉路的平面車道改三車道
),中長程計畫不實施了(從原汐止收費站增設高架路段到汐五高架前),105年3月正式發
文告知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政府105年1月將原有報告拿出要重新檢討,將103年的報告日期改成105年1月,內
內容應該是幾乎一樣,我手頭沒有封面印105年1月的報告書,所以無法比較並完全確認。
近期的經過大概如上供大家參考。
回到說明會當天,高公局一開會時就提出三點認為新增匝道不可行:
1.轉彎半徑過小,不符合建議值。
2.順向坡安全的顧慮。
3.上匝道前需有兩個路口的雙向4車道(103年5月新增的規定)
我分別針對上面三點說明:
1.現有匝道的轉彎半徑就是45公尺,新增的匝道規劃貼著他內側走,所已轉彎半徑應不會
比現有的還小,若認為新北市政府提的過小,現有匝道是否也不符規定要改善?而新北市
政府還有提出一個較大規模的將原本的也重建,新增匝道也一樣貼著他內圈走,新的轉彎
半徑可達53公尺。
2.順向坡安全的顧慮,大家應該都知道先前曾有高速公路邊坡崩塌的重大事件,安全顧慮
確實很重要,沒人敢挑戰,但這種專業的東西應該是要請技師評估才對,而不是高公局評
估都沒做就直接用順向坡打發掉,而且若有順向坡的顧慮,現有匝道就在順向坡上,而現
有匝道是幾十年前做的,照他們的說話我也是認為安全堪慮,重新補強是否會更安全?
3.進匝道前兩個路口必須要雙向4車道,因是送審後的新規定,所以原有計畫也未修正到
這部分,而我認為這規定根本是強人所難,也就是說從現有漳江大橋到清潔隊那路口都
必須拓寬到4車道,而汐萬路是否比照?汐萬路也比照那可是要拆廟拆房子的阿!高公局
說新增這個規定是因為怕新增匝道造成市區道路回堵,你們認為呢?
而黃委員針對新北市政府應該有兩個主要疑問:
1.為何105年1月「送審」的評估報告是可行應執行的,明顯與高公局的說法不同,高
公局提的那三個缺失為何103年至今未修正。
2.新北市府是否浪費公帑,105年重新找的顧問公司報告書為何與103年幾乎相同未修正。
針對第1點,可以回顧上面的大事紀,105年新北市政府因高公局自己的計劃不做後,重
新要修正103年的計畫,並只有私底下拜會高公局討論,並未「送審」,而黃委員手上拿
著105年1月的計畫書問我說你知道這計畫書哪來的嗎,並跟我說是高公局給的,著實打了
我一個臉阿,我感到莫名其妙難道是我資訊錯誤獻醜了?而市府交通局馬上澄清,是因為
委員要開說明會,透過高公局「私下」向市政府交通局要的資料,我不知道是什麼原因讓
委員誤會高公局給的資料是新北市政府「送審」的報告書,而為何與103年幾乎相同我想
上面已有說明。
至於第2點,我想委員也誤會了,105年或104年底新北市政府並未為了這個規劃案重新招
標,所以並未多花一毛錢,完全是請原本的顧問公司協助修正,沒有浪費公帑。
而我只是要協助委員釐清他有所誤會的地方,想向他說明,或許說的不夠清楚,無法讓他
釋懷,也讓委員或部分現場民眾認為我是在幫市府護航,表達能力不足是我要檢討,沒辦
法讓說明會回到應該聚焦的地方(高公局提出的三個問題是否合理),也很遺憾說明會後來
也沒有聚焦在這三個問題,所以也沒有質的結論,我想起碼透過回文,讓關心這個案子
的民眾了解卡在哪裡,K大誤會我的地方也想趁此澄清,有需要的話我可以將新北市政府
的評估報告放上來給大家了解。
文章有點長,謝謝有看完的朋友囉!
依h大要求補照片:
http://imgur.com/a/nrBCN
裡面有兩張照片,上現那張是未改原有線型,轉彎半徑為45公尺,下面那張是改原有線型
,轉彎半徑為53公尺)
圖的左邊市康寧街,下面接上來的那條路就是現有的交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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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a
at 2016-05-08T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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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chael
at 2016-05-10T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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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d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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