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n0615ch (阿毛毛)》之銘言:
: 我同事夫妻都有工作名下有車有房 然後今天居然跟我們炫耀領三倍券不用繳一千塊
: 因為他們是低收入戶
: 馬的高雄公務員是不是過太爽 這樣都能通過審核?
: 另外請問一下怎麼檢舉?
都已經是2020年了,包含發文者還是推文者,
還還是有理盲搞不清楚狀況只想嘩眾取寵的小丑,我審過幾年補助
直接回文說明發文者以及推文者的謬誤...
懶人說明:
1、低收入戶申請跟里長無關,不用經過里長,不關里長的事
2、低收入戶是認血緣關係,直系一親等親屬的財產所得及收入都列記
3、只要好手好腳,非身障、非老人非兒童少年,不可能通過低收入戶
4、跟郭台銘相比,我也是低收入戶
5、我每天都學某人,對天空講我要講發大財100次,但還是沒有發大財
詳細說明:
-----------------------
社會救助法第4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50078&flno=4
本法所稱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
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
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社會救助法第5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50078&flno=5
第四條第一項及前條所定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
列人員:
一、配偶。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社會救助法5-1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50078&flno=5-1
第四條第一項及第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家庭總收入,指下列各款之
總額:
一、工作收入,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已就業者,依序核算:
1.依全家人口當年度實際工作收入並提供薪資證明核算。無法提出
薪資證明者,依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所列工作收入核算。
2.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
依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
算。
3.未列入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者,依中央勞工主管
機關公布之最近一次各業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
(二)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
定失業者或五十五歲以上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介工作三次以上未
媒合成功、參加政府主辦或委辦全日制職業訓練,其失業或參加職
業訓練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所領取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
津貼,仍應併入其他收入計算。但依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
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定參加建教合作計畫所領取之職業技能訓練生
活津貼不予列計。
二、動產及不動產之收益。
三、其他收入:前二款以外非屬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
高雄市低收入戶規定
一、 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市民,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13,099元)。
三、 動產(含存款、有價值證券、財產交易、投資、中獎所得、車輛及其他一次
性保險給付)額度:每人7萬5,000元整。
四、 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新台幣355萬元
-------------------------
白話文就是說,在高雄市要符合低收入戶資格
首先會將你的配偶、父母跟子女的收入以及財產所得通通抓出來列記
這是認血緣關係,無論是財產還是所得,無論戶籍在哪邊,通通都要計算
然後無論查不查的到收入,只要是好手好腳的成年人,最少最少都會認列基本工資
在高雄市的審查標準裡,收入的規定除以全部應計算人口不能超過13099元,
動產不能有任何一個人超過7萬5,不動產總額不能超過355萬
也就是說,以一個4口之家的小家庭為例,要計算夫妻、2個子女及父母親(男方為主)
在收入方面應計算人口是6人,所以假設父母親都超過65歲且查無收入,子女也未成年
如果夫妻雙方都是初等三本一的公務員,每月31000
那在收入方面就是(31000*13.5*2)/12/6=11,625,那收入有可能達標
再來就是對動產,動產包含股票、投資、保險、車輛等等
只要這6個人裡面有其中一個人名下的動產價值超過7萬5,那低收就不會過
如果動產也通過了,就是對不對產,這是看總數,如果上面六個人名下的不動產
總數超過355萬,那低收入戶也不會通過...
-----------------------
結論
你同事如果都是領初考3等1的薪水,如果父母親都超過65歲且查無收入及動產不動產
小孩都是25歲以下查無收入的學生,那確實有機會通過低收入戶
不然百分百不是你同事豪洨就是你豪洨
退一步想,或許你同事真的有難言之隱讓他符合低收入戶,那又如何?
你確定他不用付錢的振興卷是他本人所有的嗎?
你以為喊聲說是低收入戶就是低收入戶了嗎?
你如果無聊,可以上底下網站,請他輸入資料查詢是否符合弱勢領1000元的身分
https://swis.mohw.gov.tw/reecoweb/index.jsp
振興卷可先領1000元的資格如下:
1. 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2.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3.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4.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5. 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
6. 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
7.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含孫子女)生活津貼,或子女(含孫子女)教育補助及其申請人
8.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未領取前列各項補助
9. 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未領弱勢加發生活補助者
我比較相信,你同事可能是家中有人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或是中低老人生活補助
因為這相對比較容易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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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同事夫妻都有工作名下有車有房 然後今天居然跟我們炫耀領三倍券不用繳一千塊
: 因為他們是低收入戶
: 馬的高雄公務員是不是過太爽 這樣都能通過審核?
: 另外請問一下怎麼檢舉?
都已經是2020年了,包含發文者還是推文者,
還還是有理盲搞不清楚狀況只想嘩眾取寵的小丑,我審過幾年補助
直接回文說明發文者以及推文者的謬誤...
懶人說明:
1、低收入戶申請跟里長無關,不用經過里長,不關里長的事
2、低收入戶是認血緣關係,直系一親等親屬的財產所得及收入都列記
3、只要好手好腳,非身障、非老人非兒童少年,不可能通過低收入戶
4、跟郭台銘相比,我也是低收入戶
5、我每天都學某人,對天空講我要講發大財100次,但還是沒有發大財
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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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第4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50078&flno=4
本法所稱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
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
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社會救助法第5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50078&flno=5
第四條第一項及前條所定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
列人員:
一、配偶。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社會救助法5-1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50078&flno=5-1
第四條第一項及第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家庭總收入,指下列各款之
總額:
一、工作收入,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已就業者,依序核算:
1.依全家人口當年度實際工作收入並提供薪資證明核算。無法提出
薪資證明者,依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所列工作收入核算。
2.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
依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
算。
3.未列入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者,依中央勞工主管
機關公布之最近一次各業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
(二)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
定失業者或五十五歲以上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介工作三次以上未
媒合成功、參加政府主辦或委辦全日制職業訓練,其失業或參加職
業訓練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所領取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
津貼,仍應併入其他收入計算。但依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
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定參加建教合作計畫所領取之職業技能訓練生
活津貼不予列計。
二、動產及不動產之收益。
三、其他收入:前二款以外非屬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
高雄市低收入戶規定
一、 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市民,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13,099元)。
三、 動產(含存款、有價值證券、財產交易、投資、中獎所得、車輛及其他一次
性保險給付)額度:每人7萬5,000元整。
四、 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新台幣3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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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文就是說,在高雄市要符合低收入戶資格
首先會將你的配偶、父母跟子女的收入以及財產所得通通抓出來列記
這是認血緣關係,無論是財產還是所得,無論戶籍在哪邊,通通都要計算
然後無論查不查的到收入,只要是好手好腳的成年人,最少最少都會認列基本工資
在高雄市的審查標準裡,收入的規定除以全部應計算人口不能超過13099元,
動產不能有任何一個人超過7萬5,不動產總額不能超過355萬
也就是說,以一個4口之家的小家庭為例,要計算夫妻、2個子女及父母親(男方為主)
在收入方面應計算人口是6人,所以假設父母親都超過65歲且查無收入,子女也未成年
如果夫妻雙方都是初等三本一的公務員,每月31000
那在收入方面就是(31000*13.5*2)/12/6=11,625,那收入有可能達標
再來就是對動產,動產包含股票、投資、保險、車輛等等
只要這6個人裡面有其中一個人名下的動產價值超過7萬5,那低收就不會過
如果動產也通過了,就是對不對產,這是看總數,如果上面六個人名下的不動產
總數超過355萬,那低收入戶也不會通過...
-----------------------
結論
你同事如果都是領初考3等1的薪水,如果父母親都超過65歲且查無收入及動產不動產
小孩都是25歲以下查無收入的學生,那確實有機會通過低收入戶
不然百分百不是你同事豪洨就是你豪洨
退一步想,或許你同事真的有難言之隱讓他符合低收入戶,那又如何?
你確定他不用付錢的振興卷是他本人所有的嗎?
你以為喊聲說是低收入戶就是低收入戶了嗎?
你如果無聊,可以上底下網站,請他輸入資料查詢是否符合弱勢領1000元的身分
https://swis.mohw.gov.tw/reecoweb/index.jsp
振興卷可先領1000元的資格如下:
1. 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2.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3.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4.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5. 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
6. 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
7.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含孫子女)生活津貼,或子女(含孫子女)教育補助及其申請人
8.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未領取前列各項補助
9. 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未領弱勢加發生活補助者
我比較相信,你同事可能是家中有人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或是中低老人生活補助
因為這相對比較容易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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