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剛上榜的勞動法實習律師,曾任職於上市科技公司,看了許多大大的回文,發現大家好像還不太清楚
今年有最新的《勞動事件法》上路了。
簡單來說有下列優勢:
1.司法調解制度,調解委員其中一位是本案的一審法官:調解訴訟化。
(行政調解跟過往一樣,但那不是法院的調解,本來就沒啥用)
2.縮短爭議解決時間:調解最多三次,最長三個月。
3.舉證責任轉換,工資、工時變成是「僱主」要舉證。
各位高雄版的版友如果有法律諮詢的需求,歡迎站內信詢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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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有最新的《勞動事件法》上路了。
簡單來說有下列優勢:
1.司法調解制度,調解委員其中一位是本案的一審法官:調解訴訟化。
(行政調解跟過往一樣,但那不是法院的調解,本來就沒啥用)
2.縮短爭議解決時間:調解最多三次,最長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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