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引水人多次通知未篩 航管局、高市府都要罰他
2022-02-08 11:01 聯合報 / 記者林巧璉/高雄即時報導
高港規定9日後如未持有7日、8日篩檢證明將禁止入港工作。報系資料照
高雄港一名40多歲引水人確診,昨高港召回其他41名引水人篩檢,第一次篩檢皆為陰性,
今所有人完成第二次PCR篩檢。這名確診引水人因多次通知未到,不只高雄市政府將開罰6
至30萬元,航管局也要依商港法開罰20萬元。航港局南部航務中心表示,高雄港規定,引
水人需要每5天至7天快篩一次,但該引水人篩檢紀錄皆不符合。
南航指出,依照高雄港規定,引水人需每5天至7天快篩一次,但查閱相關篩檢紀錄發現,
該名引水人快篩時間都超過七天規定。
高市衛生局表示, 引水人(案19244)經多次通知篩檢未到,已違反防疫規定,依傳染病
防治法第43條,可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將待個案康復出院後,請個案陳述意見,後續
依法辦理。目前衛生局仍持續追查引水人感染來源,不排除是在貨輪上染疫。
https://udn.com/news/story/7327/6082676
為避免引水人成為防疫破口,航管局也加嚴相關規定,強化各國際商港與工業港的引水人
防疫健康管控措施。高雄港引水人須在明天前完成兩次PCR,未依規定完成者,引水人辦
事處不得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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