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騎機車連人帶車摔落水溝~送醫不治
驗屍報告只寫"窒息"~生前落水!
都沒有提到他有酒精成份!
後來有一家保險已理賠下來ㄌ!
但是2家產險卻拒賠~拒賠原因是因為他們說我公公有酒測質~
我該怎麼反駁.爭取權益ㄋ?!
我們有問過已理賠的那家保險公司!他們也說沒有酒測質ㄚ!
我們該怎樣做才能要求那另外2家產險理賠給我們?
現在我們很頭大!拜託大家幫忙一下!!
那兩家產險是"新x和友x~~
驗屍報告只寫"窒息"~生前落水!
都沒有提到他有酒精成份!
後來有一家保險已理賠下來ㄌ!
但是2家產險卻拒賠~拒賠原因是因為他們說我公公有酒測質~
我該怎麼反駁.爭取權益ㄋ?!
我們有問過已理賠的那家保險公司!他們也說沒有酒測質ㄚ!
我們該怎樣做才能要求那另外2家產險理賠給我們?
現在我們很頭大!拜託大家幫忙一下!!
那兩家產險是"新x和友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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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民國 94 年 2 月 5 日 修正】
第 25 條 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
給付之責。
保險人應於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交齊相關證明文件之次日起十五日內給付
之;相關證明文件之內容,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構)訂定公告之。
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自期限屆
滿之次日起,應按年利一分給付遲延利息。
第一項請求權人請求保險給付之權利及未經請求權人具領之保險給付,不
得扣押、讓與或提供擔保。
第 27 條 本保險之給付項目如下:
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二、殘廢給付。
三、死亡給付。
前項給付項目之等級、金額及審核等事項之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
通主管機關視社會及經濟實際情況定之。
前項標準修正時,於修正生效日後發生之汽車交通事故,保險人應依修正
後之規定辦理保險給付。